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22:15

[案例]130000355 有物业资质的地产公司将商铺售后回租再出租可否差额纳营业税?


有物业资质的地产公司将商铺售后回租再出租可否差额纳营业税?
[案例]13000035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6号)第三条关于营业额问题的规定: “(十九)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税16号中明确的是物业管理公司代业主代收代付的水、电、燃气、公维基金、房租费用,物业公司计算营业税时可以全部收入减去代收代付费用后,按差额计营业税。 贵公司的情形不符合财税16号的规定,因此,不能以收取的商铺租金减去向商铺购买者支付租金余额作为营业额计缴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130000355 有物业资质的地产公司将商铺售后回租再出租可否差额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