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
苏人社函13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1号),国务院批准我省掌子凯等87人(不含南京副省级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的有关规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0元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要把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他们的后续管理和跟踪服务,尽快发放证书和津贴。及时了解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其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要充分发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他们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他们参加政府决策中的专家咨询活动,组织他们深入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开展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三、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弘扬他们科学求实、敬业奉献的精神,展示他们创新创业创优的时代风貌。要勉励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珍惜荣誉,增强社会责任感,鼓励他们发挥传帮带作用,带动和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在建设美好江苏的伟大事业中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四、专家政府特殊津贴由我厅汇入专家所在单位(或部门)账户,请各市人社局、省直有关部门尽快上报新的账户并领取证书。联系电话:(025)83236097,联系人:张彤。
附件:2012年江苏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3月25日
附件下载 :2012年江苏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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