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20:03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111号
各省辖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和中央驻苏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苏发〔2010〕10号)精神,根据《2013年全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安排》(苏人社函〔2013〕57号),2013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继续组织开展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请各地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358号 苏财社〔2011〕186号)和《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各市原则上只推荐1个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候选项目,经省评选确定的项目必须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目标。2013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请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二、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项目。请各地分别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8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各市原则上推荐1个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候选单位;省直和中央驻苏有关单位推荐5个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候选单位。2013年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三、全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评审标准、评审范围、推荐名额和评审程序,请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124号)的要求执行。
四、2013年在全省75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组织开展评估考核工作,评估内容和方法步骤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考核评估的通知》(苏人社函386号)的要求执行。对不参加评估考核工作的或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予以摘牌。
五、请各地和省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开展所属县(市)区、单位的申报和初评推荐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分别纳入苏州市、泰州市、宿迁市申报推荐。申报推荐工作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省财政厅社保处联系。
联系人:郑海松 联系电话(传真)025-83276090
电子邮箱:zhenghaisong@jshrss.gov.cn QQ:1792305940
联系人:侯健俊 联系电话(传真)025-83633143
电子邮箱:省财政厅内网邮箱
附件:1. 2013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 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3.2013年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
4. 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推荐表
5. 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院校)示范基地考核评估标准
6. 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企业)示范基地考核评估标准
7. 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重点专业)评选标准
8. 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申报审批表
9. 申报省示范专业评审材料的几点说明
10. 江苏省技工院校精品课程评选标准
11. 江苏省技工院校精品课程申报审批表
12. 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名师评选标准
13. 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名师申报审批表
14. 江苏省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评选标准
15. 江苏省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评选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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