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19:23

[案例]130000357 公司派员工出国培训是否涉税,应该参照哪些法规?


公司派员工出国培训是否涉税,应该参照哪些法规?
[案例]130000357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49号)规定,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 文化业、体育业。 (一)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 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11号)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请参照上述法规。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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