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评选2008-2010年全省外经贸(口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闽人发〔2010〕144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外经贸局、口岸办,厦门市贸发局、外资局、口岸办,省外经贸厅各直属单位:
2008年以来,全省外经贸(口岸)系统各级机关(部门)、单位及其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一心,扎实工作,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推动外经贸事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建设海峡西岸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激励我省外经贸(口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外经贸(口岸)工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口岸办)、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开展2008—2010年度福建省外经贸(口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外经贸、口岸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内设的外经贸部门。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外经贸、口岸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从事外经贸工作的人员。
副厅级以上个人和单位不参加评选。在本次评选周期内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表彰名额
全省外经贸(口岸)系统先进集体名额36个;全省外经贸(口岸)系统先进工作者名额7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省级以上开发区的评选工作由所在设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在限额内统筹安排。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福建省外经贸(口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在推动福建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工作业绩显著;
4、及时研究解决外经贸和口岸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开创外经贸、口岸工作新局面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为本单位或本地区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对外经济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近4年以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二)先进工作者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福建省外经贸(口岸)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
2、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有开拓进取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4、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口岸大通关和促进区域通关协作等重大工作或重要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5、在评选表彰周期内,必须在本系统内工作,且年度考核获得过优秀或相当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级人事部门、外经贸、口岸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推荐审核工作。评选推荐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采取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推荐重点要面向基层部门(单位)、面向一线工作人员。省、市人事、外经贸、口岸主管部门可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
(二)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设区市级工作部门评选表彰数量不超过2个;县处级以上职务人员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评选表彰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20%,其中县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超过5%。拟推荐设区市外经贸局、口岸办为先进集体的,以及拟推荐设区市外经贸局、口岸办主要领导干部为先进工作者的,应于正式上报材料前与省外经贸(口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待回复后再上报材料。
(三)推荐人选须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
(四)对拟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或设区市外经贸(口岸)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评选表彰的名称、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五)评选推荐的对象,要分别填写《福建省外经贸(口岸)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福建省外经贸(口岸)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上述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网站(网址:www.fjrs.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同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25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以上表格和材料一式两份,连同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于2010年10月30日前报送福建省外经贸(口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拟表彰对象分别在省外经贸厅网站、福建口岸网站、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外经贸厅、省公务员局适时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受到表彰的全省外经贸(口岸)系统先进集体,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外经贸厅(省口岸办)统一授予“2008-2010年度福建省外经贸(口岸)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并酌情发给一次性奖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中,属于机关单位的,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该单位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对受表彰的全省外经贸(口岸)系统先进工作者,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外经贸厅(省口岸办)统一授予“2008-2010年度福建省外经贸(口岸)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励证书,享受地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口岸办)、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联合成立省外经贸(口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外经贸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设区市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好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审核报送工作,并于成立后五日内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福建省外经贸(口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福建省外经贸厅人事教育处
联 系 人:(外经贸部门)房 政、黄进基 (口岸部门)施能艺
联系电话:0591-87273651,87271367 87570885
传真电话:0591-872702550591-87570885
电子邮箱:495699693@qq.com xcc@pcd.gov.cn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4楼省外经贸厅人事教育处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1、福建省外经贸(口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外经贸(口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外经贸(口岸)系统先进审批表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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