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17:16

[案例]130000405 文化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文化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案例]13000040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95号)规定: 第四条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计算公式: 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6号)规定: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此,您应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文化建设费。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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