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宁国税发[2006]140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宁国税发140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宁国税发140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局各处室: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15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一机多票推行工作是我局今年下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根据省局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力争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应推行的户数。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纳税人众多、升级环节繁杂。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推行一机多票是一项繁重的工作,也是一项全局性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一机多票的推行工作。
二、为加强对一机多票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决定成立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推行工作领导小组,由龚祖英局长任组长,吴家铎副局长、林岗总经济师任副组长,流转税处、信息中心、征管处、办公室、人事处、财务管理处、党办、监察室、计统处、机关服务中心等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流转税管理处,并由各部门具体工作人员组成。
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一机多票推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一机多票的推行工作。在推行期间,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和配合,并制定本单位具体措施,将有关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确保升级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在一机多票推行期间,各单位要将一机多票的推行工作与行评工作和机关作风建设相结合;与市局其他重点工作相结合。在推行期间务必取得纳税人的充分理解与配合,在推行现场不可与纳税人发生任何争执以及投诉事件,力争使我局一机多票推行工作与全局的行评工作取得双赢。
四、为方便纳税人,保证推行的顺利进行,此次一机多票的推行方式确定为:在全市范围内分城南8个区县局和城北9个区县局,同时设立两个流动推行小组,分别完成对城南、城北两片各单位一机多票的推行工作。因此各单位一是要全力配合市局流动推行小组开展各项工作,同时确定综合业务科(政策法规科)科长做为主管税务机关与推行小组的联系协调人;二是要做好本单位推行人员的确定和设备的配备工作;三是要做好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四是要制定突发事件的预案,保障推行所用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设备的安全。
五、在一机多票推行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对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的监管,严禁技术服务单位在推行现场搭车收费或以纳税人未缴服务费为由拒绝进行服务,也不得在推行现场销售除金税卡、税控IC卡以外的其他商品,遇到纳税人发生矛盾时,各单位应积极进行疏导和化解,如是技术服务单位的责任,应及时责令其改正,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局报告,市局将按《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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