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15:0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6]32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纳税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纳税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32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纳税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325号
全文有效
2006年9月15日
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你分局报送的《关于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纳税问题的请示》(苏国税直字第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加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税收管理,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名单(见附件)中列举的实行总机构“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同意由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你分局统一办理税务登记、统一申请领购发票、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请你分局依法做好相应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附件: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名单
1、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黄栗墅加油站北站
2、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黄栗墅加油站南站
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仙人山加油站北站
4、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仙人山加油站南站
5、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窦庄加油站北站
6、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窦庄加油站南站
7、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芳茂山加油站北站
8、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芳茂山加油站南站
9、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梅村加油站北站
10、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梅村加油站南站
11、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阳澄湖加油站北站
12、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阳澄湖加油站南站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6]32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纳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