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13:5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6]36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淮阴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淮阴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苏国税函36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淮阴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苏国税函367号
全文有效
淮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市淮阴卷烟厂生产的17个牌号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国税函920号),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卷烟实物扫描图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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