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12:4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发[2006]236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
苏地税发236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
苏地税发236号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总局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为做好系统推广的准备工作,确保我省税控系统的成功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的推广环节多,任务重,每一项任务,每一环节都紧紧相扣,都需要计划和落实好,才能保证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要成立由分管局长担任领导,税政部门、征管部门、信息中心及计财部门组成的推广领导组织机构。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制定好本地的实施方案,共同做好货运税控系统的推广工作。
二、准备事项
(一)货运税控系统的试点工作
为稳妥推进全省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推广工作,省局决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在镇江、无锡市开展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试点工作。
(二)落实税控盘、传输盘
省局已经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我省税控盘、传输盘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1号的要求统一提供产品相关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由各省辖市税务局指定服务商,税务机关承担相关费用,对纳税人无偿服务。
1、试点单位向用户(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代开票税务机关)告知供应商的开户银行和帐号,要求其在11月20日前向该账户汇款购买税控盘、传输盘,同时编制《税控盘、传输盘领购清单》(见附件1)。供应商在收到用户的购货款项后,将税控盘、传输盘送至各省辖市地税局(或指定地点),用户领购税控盘后,于11月25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税控盘的初始化工作。
2、非试点单位向用户(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代开票税务机关)告知供应商的开户银行和帐号,要求其在12月15日前向该账户汇款购买税控盘、传输盘,同时编制《税控盘、传输盘领购清单》(见附件1)。供应商在收到用户的购货款项后,将税控盘、传输盘送至各省辖市地税局(或指定地点),用户领购税控盘后,于12月25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税控盘的初始化工作。
(三)落实系统培训
6月26日至29日总局召开了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视频培训会议,对货运税控后台管理系统以及三个开票子系统(企业自开票、代开票中介机构、代开票税务机关)的操作进行了深入、详细的讲解,培训资料及视频录像均已放在省局FTP:/计算机中心/税控收款机/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目录下,各单位应及时下载相关资料,组织学习。
为确保我省货运税控系统的顺利推广,省局于11月15日至17日举办全省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培训。培训对象为各市负责货运税控推广的业务及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包括:税控管理系统(B/S版)、税务局代开票软件(B/S版)、中介机构代开票软件(C/S版)、企业自开票软件(C/S版)。
各市应在省局培训之后,自行组织本市的货运税控系统培训,培训对象应包括所有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以及代开票税务机关的相关人员。
(四)新版发票、税票的发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分税收票证尺寸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421号)的有关规定,省局已经印制了新版的货运发票及税票。新版税票已经于11月1日前发放至各省辖市,各省辖市局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控开票软件使用专用税收票证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185号)的要求,在系统推广前发放至各开票单位。
(五)代码初始化
推广应用时,需要根据货运税控系统的上线要求初始化税务机关、街道乡镇、税务操作人员等相关信息。
(六)加强宣传
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推广应用,对各级地税机关、代开票中介机构以及纳税人来说都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争取广大货运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的理解和支持,做好货运税控系统上线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我省货运税控系统能按时、顺利上线,各地要负责做好纳税人的宣传工作,要让广大货运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了解系统推行的重要意义,要求纳税人及代开票中介机构配合做好系统上线的准备工作。
(七)技术支持
为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推广的技术支持工作,更好地为各地提供应用支持服务,总局将启用信息中心百望呼叫分中心提供支持服务的热线电话支持。
1、税控系统及税务机关代开票软件:
百望呼叫分中心技术支持热线:电话4008112366.
2、纳税人端开票软件:
百望呼叫分中心技术支持热线,电话010-62466669.
三、推广计划实施阶段 时间 序号 任务 责任单位前期准备
2006年11月10日之前 1 全省动员 省局2 确定税控盘、传输盘厂商及如何采购 省局、厂商3 制订推广计划和方案 省局2006年11月15日之前 4 落实培训系统,获得培训税控盘传输盘 省局5
收集地税所有操作税控管理系统人员信息,并上报省局 市局系统培训 2006年11月20日之前6 税控系统后台培训 省局7税务局代开票软件培训 省局8 中介机构代开票软件培训 省局9 企业自开票软件培训 省局系统试运行 2006年11月20日前 10 编制领购清单,要求用户完成汇款工作 无锡市局、镇江市局2006年11月25日前 11 将税控盘分发至各开票单位 无锡市局、镇江市局12 税控管理软件及开票软件的培训工作无锡市局、镇江市局13 完成税控盘的初始化工作 无锡市局、镇江市局2006年11月30日前 14 安装税控管理软件及开票软件 无锡市局、镇江市局15 将新版发票、税票发放至各开票单位无锡市局、镇江市局系统接口 2006年12月10日之前16从征管系统或其他系统中将货运发票系统初始化数据导出,主要是纳税人信息、税务机关信息、税务操作人员信息、街道乡镇等市局17 货运发票系统将初始化数据导入 省局系统初始化 2006年12月10日之前18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参数设置省局19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角色的建立市局20货运发票系统操作员的建立 市局系统正式全面运行
2006年12月15日之前21告知纳税人税控盘(传输盘)购买方式,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购货款汇至指定账户 非试点单位2006年12月20日之前22对纳税人、代开票单位的进行开票软件的培训 非试点单位2006年12月25日之前23将税控盘(传输盘)分发至各开票用户,并完成初始化工作 非试点单位24开票软件的安装非试点单位25分发新版税票、发票至各开票单位 非试点单位2007年1月1日26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各省辖市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税控盘(传输盘)领购清单
税控盘领购表序号 税控盘编号 领购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传输盘领购表序号 传输盘编号 领购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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