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12:24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地税发[2006]140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徐地税发140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徐地税发140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发23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0x20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为确保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成立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推广领导小组,由杨列申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李道林、夏宏伟、金铁锋、段晓薇任副组长,税政处、征管处、信息管理处以及计财处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税政一处。各单位也应按省局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广方案及组织落实工作,确保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二、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推广应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我们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深入开展推广应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宣传工作,让广大纳税人了解推行的重要意义、法律规定、推行范围、推行方法和政策规定,为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把市局印发的宣传提纲发放到每个货运自开票纳税人手中。
三、自开票纳税人的税控盘、传输盘由纳税人自行采购,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向其告知供应商的开户银行和帐号,督促其在12月15日前向该账户汇款购买,并告知在汇款附言栏内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填写江苏省徐州市地方税务局)、邮政编码(统一填写221000)、购置税控盘及传输盘个数。同时各县(市、区)局、市区各分局税务机关编制《税控盘、传输盘领购清单》(见附件2)。地税系统代开票税务机关所需税控盘由各单位自行汇款采购,汇款附言栏内填写汇款人名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填写江苏省徐州市地方税务局)、邮政编码(统一填写221000)、购置税控盘个数。供应商在收到用户的购货款项后,统一将税控盘、传输盘送至市地税局,由各单位领取后分发至各用户,自开票用户凭购盘汇款凭证领取税控盘后,于12月25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税控盘的初始化工作。
四、今年6月26日至29日总局召开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视频培训会议的培训资料及视频录像均已放在市局FTP:/市局机关/税政一处/市局十楼视频会议货物发票培训教材目录下,各单位应及时下载相关资料,组织学习。为确保我省货运税控系统的顺利推广,市局将于12月10 日前举行全市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培训。培训对象为各单位负责货运税控推广的业务及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包括:税控管理系统(B/S版)、税务局代开票软件(B/S版)、企业自开票软件(C/S版)。各单位应在市局培训之后,自行组织本单位的货运税控系统培训,培训对象应包括所有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税务机关的相关人员。
五、货物运输业税控开票软件使用专用税收票证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各单位应提前到市局计财处领取并做好征收准备工作。
六、新版货物运输发票的启用及旧版货物运输发票的清理
(一)新版货物运输发票的启用。
自2007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旧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同时作废。
(二)旧版货物运输发票的清理
2007年1月10日前,市区各分局应对纳税人领购的旧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进行清理缴销,纳税服务中心应对旧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进行清理缴销。对纳税人发票缴销时,纳税服务中心负责回收IC卡及读卡器,采集已开具旧版发票开票信息,各分局负责对空白发票剪角作废,填列有关文书及把相关信息录入征管系统。各县(市、区)地税局旧版货物运输发票的清理工作自行安排,但必须在2007年1月10日前清理结束。
(三)旧版货物运输发票库存的处理
纳税服务中心应于2007年1月10日前将旧版的货物运输发票库存回库到市局,各县(市、区)局自行解决。
七、为便于货运发票系统角色管理,市局信息管理处将给各单位各分配一系统管理员帐号,并将目前征管系统里的大部分用户帐号导入到新的管理软件中,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应于系统上线前对货运发票管理软件中的人员帐号进行维护和补充,给各单位操作员分配权限。
附件:
1、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推广计划 (略)
2、税控盘、传输盘领购清单 (略)
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 (略)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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