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开展2006-2010年度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0〕179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司法厅劳教局,省司法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06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真抓实干,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司法行政机关面貌发生深刻变化,司法行政队伍形象有了很大提升,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士气,激发全系统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创业热情,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发展,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开展2006—2010年度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对象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
(1)各设区市司法局及其内设机构、县(市、区)司法局,各设区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司法所;
(2)省监狱管理局内设机构,省司法厅劳教局及其内设机构,各监狱劳教所及其大、中队,省建新医院、福建警官职业学院;
(3)省司法厅机关各处室、厅各直属单位(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公证处)。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
在本次评选周期内上述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副厅级以上个人和单位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表彰名额
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40个;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1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推动福建跨越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工作业绩明显。
(2)坚持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政风端正、警风优良、行风文明,群众满意。
(4)业务工作突出,主要工作指标居全省同领域同行业领先位置,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
(5)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2006年以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二)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
(2)能正确把握和熟练运用业务知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在业务工作中起骨干作用。
(3)勇于开拓进取,工作成绩突出。
(4)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依法办事,联系群众,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5)在评选表彰的周期内,必须是在司法行政系统内工作,且年度考核获得过二次以上(含二次)优秀或相当等次。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落实坚持条件、严格程序、照顾基层的原则,重点推荐基层部门(单位)、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评选推荐工作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上报。监狱劳教系统(厦门劳教所除外)的推荐对象由省监狱管理局、省司法厅劳教局核报省司法行政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厦门劳教所由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司法局核报省评选办。
(二)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设区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评选表彰数量不超过2个;县处级以上职务人员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评选表彰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20%,其中县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超过5%。
(三)对评选推荐出的对象,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四)所推荐对象上报前,要采取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或设区市司法行政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评选表彰的名称、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五)评选推荐的对象,要分别填写《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上述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网站(网址:www.fjrs.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同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25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以上表格和材料一式两份,连同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评选办。
(六)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拟表彰对象分别在省司法厅网站、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受到表彰的全省司法行政先进集体,由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统一授予“2006-2010年度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并酌情发给一次性奖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中,属于机关单位的,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该单位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
对受表彰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由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统一授予 “2006—2010年度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享受地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颁发奖励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成立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政治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各设区市也可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好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人:肖晋瑜 省司法厅政治部
联系电话:0591—83752193 传真:0591—83770253
电子邮箱:fjsft@msn.com
附:1、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 表
3、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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