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09:44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地税发[2007]2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徐地税发2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徐地税发2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所得税管理的十六字方针,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汇算清缴是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全年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综合检验,各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做到认真组织、精细管理、优质服务,确保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由一位局领导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并成立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汇缴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实际征管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和措施,及时动员、抓紧部署,落实到位,合理安排人员力量,确保整个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开展政策宣传,增强服务观念
今年是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推广使用的第一年,各单位要结合新申报表的培训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辅导,探讨和建立快捷、有效的纳税服务体系,通过宣传与服务把汇算清缴程序、近期新出台的税收政策规定和制度办法、纳税调整项目以及办理减免税、税前扣除申请或备案手续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向纳税人详细讲解。基层税务人员应进一步加强与纳税人的联系,为纳税人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工作排忧解难,以优质服务促使纳税人汇算清缴质量的提高,使优化服务贯穿于汇算清缴的全过程。
三、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受理审核
在汇算清缴中,各单位要加强对纳税人填写申报表的指导,促进申报表填报质量的提高。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或申报表填写错误、资料报送不全的纳税人,应及时督促限期改正。除纳入非正常户管理范围外,各单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率应达到100%。在受理纳税人的申报后,要对申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如发现申报表中明显的逻辑关系或计算错误、没有进行纳税调整、资料不全有漏项等问题,应立即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并在申报期内进行更正或重报。为提高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准确性,方便纳税人申报,各单位应进一步引导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使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软件,确保本单位50%以上的查账征收纳税人在办理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使用纳税申报软件。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国税发88号)的文件精神,各单位也可以根据税收实际征管的需要,要求重点纳税人和去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存在较大问题的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具有涉税鉴证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有注册税务师等签字盖章的年度《鉴证报告》。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120号)的规定,开发产品完工后,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开发企业须出具税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以及《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及毛利额调整计算明细表》。
四、落实税收优惠,规范税前扣除
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等项目的审核审批,是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加强税基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徐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徐地税发60号、《徐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徐地税发57号和后续管理工作的要求,把好政策关、受理关和审批关。从2007年度起,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省地税局会议的有关精神,对符合减免企业所得税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纳税人,进行一次性审批,减免税期间,减免税纳税人应当进行减免税申报。减免税管理方式的变革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应当对纳税人已享受减免税情况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有关后续管理及台帐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税款流失。
五、汇算清缴各项工作时间安排
(一)汇算清缴工作完成期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06年元月15日前为2006年第四季度预缴阶段;元月16日至4月30日为业务培训、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阶段;5月31日前为各单位向市局报送汇缴总结、税源分析报告和各种汇缴报表阶段。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006年元月7日前为四季度申报预缴阶段;元月8日至3月31日为开展业务培训、纳税辅导和纳税申报、开票入库阶段;4月15日前为各单位向市局报送汇缴总结、报表、分析阶段。
(二)涉税审批申请的期限
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税前扣除、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减免税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2006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15日前;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及国产设备抵资抵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07年2月底前。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部门对涉税申请资格认定滞后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期提出涉税申请的,纳税人应当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和获得相关部门资格认定后10日内提出申请。
(三)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的期限
纳税人征收方式鉴定工作应于3月31日前结束。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185号),市局将在近期按行业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通过对其经营所得、成本费用、利润水平进行典型调查,分析测算后确定应税所得率。
六、完成统计总结,检查汇缴质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主要由年度汇算清缴报告和税源分析报告两部分构成,此外,各单位还应及时向市局报送汇缴简讯及典型案例。汇算清缴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应按照要求对该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通过分析了解税源的总量、构成、分布和发展变化,发现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以便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有效监控税源。
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的时间及要求:各单位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应以局文的方式以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报送。企业所得税报送时间截止到2007年的5月31日;个人所得税报送时间截止到4月15日。
为促进各单位高质量的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市局在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将对全市汇算清缴情况进行通报和考核工作。通报的内容包括:全市企业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各单位应进行汇算清缴的企业户数、已进行汇算清缴的企业户数、汇缴率、零申报率、亏损面、企业所得税收入完成情况、汇算清缴工作中好的经验和作法、存在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汇算清缴工作中继续改进和完善的方面。考核的内容为:汇算清缴各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各阶段是否按照市局的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报送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各类统计数字是否准确、情况说明是否清楚等内容。
二○○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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