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09:24

[案例]130002433 承建工程项目总包,又分包出去,营业税怎样缴纳?


承建工程项目总包,又分包出去,营业税怎样缴纳?
[案例]130002433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关于可扣除凭证,新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这一规定,对可差额缴纳营业税行为的扣除凭证问题进行了明确。 明确企业必须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才能按差额缴纳营业税,否则不得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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