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0360 公司股票、债券的买卖如何缴纳营业税?
公司股票、债券的买卖如何缴纳营业税?
[案例]1300003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十八条规定, 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发生公司股票、债券的买卖业务的,为营业税应税事项,应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但对于个人从事金融商品买卖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11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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