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07:58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 通地税发[2007]42号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工作的通知
通地税发42号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工作的通知
通地税发42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推动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对税务机关在接受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过程中的保密问题再次明确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对未按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信息部门明确划分各级人员的权限,确保纳税人的信息限定在规定的范围内。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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