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开展2007-201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0〕213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供销合作社,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供销合作社,省供销合作社直属单位:
2007年以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推动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激励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改革发展和为农服务工作,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和省供销合作社决定,开展2007—2010年度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下同)。
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企事业单位中的在职工作人员。
在本次评选周期内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表彰名额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35个,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6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以及上级供销合作社的工作部署,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在服务福建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和服务“三农”中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工作业绩显著;
3、坚持科学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开拓农村市场中成绩显著,企业的购、销、利润、资产保值增值等经济指标名列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同行业领先水平;
4、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强化管理,积极开展创建行业文明活动,实现民主管理,优质服务,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干部职工队伍稳定;
5、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无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6、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2007年以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以及供销合作社的部署,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有开拓进取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大胆创新,锐意进取,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经营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3、热爱供销合作社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任劳任怨,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4、在职业道德建设、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保护农民利益,防止重大安全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2007-2010年,必须在本系统内工作,且年度考核获得过二次以上(含二次)优秀或相当等次。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级人事部门、供销合作社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推荐审核工作,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根据评选条件结合本系统队伍和工作实际细化名额分配,并按以下程序进行推荐:
1、预推荐。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要按分配名额数110%差额预推荐,并明确备选对象,差额数不到1个的可按1个计。在各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设区市供销合作社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预推荐名单表,见附件3、4)于12月12日前报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
2、综合平衡。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预推荐人选上报后,由省评选办综合审核,研究提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步名单。
3、推荐上报。省评选办将研究结果反馈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各单位进行公示后,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将填报完整的先进审批表和主要事迹等材料于2011年1月5日前报省评选办审批。
(二)评选推荐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落实坚持条件、严格程序、照顾基层的原则,评选名额要向基层、一线倾斜,重点推荐基层部门(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推荐“先进集体”,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及其企事业单位评选表彰数量不超过2个;推荐“先进工作者”,处级以上职务人员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评选表彰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20%,其中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超过5%。
(三)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议推荐的办法,在群众评议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推荐,逐级审核上报,评选推荐的先进对象(集体或个人)须征求当地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其中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另须征求所在地工商、税务、环保、劳动保障和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意见。
(四)所推荐对象上报前,要采取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或设区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评选表彰的名称、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五)评选推荐的对象,要分别填写《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5)、《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6)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表中“主要事迹”栏要简明扼要;同时另附主要事迹材料一式2份,事迹材料要真实、准确、客观,重点突出,注重实绩,事例生动,文字简练(2500 字左右,用A4纸打印)。审批表可在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fjcoop.com。
(六)评审、表彰
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拟表彰对象分别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网站、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供销合作社适时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受到表彰的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统一授予“2007-2010年度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中,属于机关单位的,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该单位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对受表彰的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统一授予“2007-2010年度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享受地市级先进工作者待遇,并发给一次性奖金。先进工作者奖金由省供销合作社统一发放,从省供销合作社工作经费中列支。
六、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供销合作社成立“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设区市也可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好本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人:沈金梅
联系电话:0591-87834639
传真:0591-87811797 Email:sshzzdc@163.com
附件:1、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预推荐表
4、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预推荐表
5、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6、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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