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等5个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苏人社函348号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组织所属部分路桥单位首次申报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苏交控人资172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下属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泰州大桥有限公司、江苏沿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沪苏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5个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范围为:(一)公司经营管理层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专职驾驶员;(二)实行年薪制的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三)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排障员和养护员(各公司具体实施岗位见附表)。上述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请你公司指导督促下属企业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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