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2466 替发包方采购的设备可否抵减营业税?
替发包方采购的设备可否抵减营业税?
[案例]1300024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按照上述规定,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但是施工方自行采购的设备价款需要缴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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