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06:16

[案例]130000434 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哪些优惠政策?


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哪些优惠政策?
[案例]13000043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55号)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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