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06:06

[行业]120000744 预售收入已缴营业税是否可以扣除?


预售收入已缴营业税是否可以扣除?
[行业]120000744
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分析,能否扣除关键看税费是否“发生”。 这实际上也是一个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是列入缴纳当期扣除,还是与收入配比当期扣除的问题。 如果可以在缴纳发生当期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则直接抵销当期会计利润总额,可以在税前扣除。 关于税金在什么期间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强调的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税金是否属于当期的费用,应该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依据判断,即是在纳税义务时间发生的,则属于发生期费用; 没在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则不属于当期费用(如预缴税款)。 据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预售收入缴纳的税款,是按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该缴纳的税款,不属预缴税款性质,可以在缴纳发生当期计入当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可以作为当期利润总额的抵减项目在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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