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05:59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第二代网上申报系统中“四小票”采集校验及进项比对规则的通知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第二代网上申报系统中“四小票”采集校验及进项比对规则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第二代网上申报系统中“四小票”采集校验及进项比对规则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7年5月31日
各位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7年6月1日起,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开具的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自“2007年6月1日以后开具的非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非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应当在2007年8月份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并填报《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对海关完税凭证采集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
为保证申报的准确性,我局已在第二代网上申报系统中对四小票采集校验规则和进项比对规则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四小票”采集校验及进项比对规则,详见附件一《第二代网上申报系统中新增的“四小票”采集校验及进项比对规则》。
本次升级维护仅对第二代网上申报系统,第一代网上申报系统不做相应升级维护。请所有涉及“四小票”数据的纳税人使用第二代网上申报系统。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第二代网上申报系统中“四小票”采集校验及进项比对规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