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通国税函[2007]120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发票领购簿》的通知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南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发票领购簿》的通知
通国税函120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发票领购簿》的通知
通国税函120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单位:
为方便纳税人和为基层"减负增效",市局决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和"普通发票领购簿"进行简并,统一使用机打式的《发票领购簿》。从6月份开始,全面向纳税人换发新的《发票领购簿》。更换领购簿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普通发票统一使用新的《发票领购簿》。老领购簿在换发的同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收缴,保存到纳税人的户籍资料袋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发票领购簿》的印制
由于新《发票领购簿》样式是统一的,且需要统一编号,所以由市局统一组织印制。市局财管处已统一招标,目前正在印制中,预计6月4日前可印制完成。
二、新《发票领购簿》的换发
各单位在领到新《发票领购簿》后,即可向纳税人换发。换发工作可在纳税人前来领购发票时进行。请各单位在8月底前完成所有纳税人《发票领购簿》的换发工作。
新《发票领购簿》发放和使用的操作程序,请参照《新版统一发票领购簿发放使用操作指南》(见附件一)。
三、启用新《发票领购簿》的注意事项
1.启用新《发票领购簿》后,纳税人前来领购发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新《发票领购簿》
②《发票领购单》(样式见附件二)
③经办人(购票员)身份证明
《发票领购单》为单联,纳税人领购发票时,只需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购票员姓名和领购簿编号,并在左下方盖章。发票的实际领购信息可由发票发售人员在机内打印,即在发票发售时进行发票领购记录的打印(操作程序同在《发票领购簿》上打印发票领购记录)。发票发售后,发票发售人员应将《发票领购单》交购票员签字后留存。
《发票领购单》,市区各单位由市局统一组织印制,各县(市)局各自组织印制。
2.由于新《发票领购簿》上无购票员的照片,故启用新《发票领购簿》后,发票发售人员在发售发票时,应将购票员的身份证件号码与机内该纳税人购票员的身份证件号码进行比对核实,比对一致方可发售发票。
3.请各单位在《发票领购簿》换发前,务必将机内纳税人的购票员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维护准确(一户纳税人最多可维护4个购票员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目前机内购票员的信息维护情况仍然不够准确,有很多购票员为0的信息)。
附件:
1.《新版统一发票领购簿发放使用操作指南》(略)
2.《发票领购单》(略)
二○○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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