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印发学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称《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社会保险法》的顺利贯彻实施,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成立厅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
为保证《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厅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钟维平厅长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厅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颜路光副厅长兼任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法规工作组、新闻宣传组、教育培训组。综合协调组由厅办公室牵头,法规工作组由政策法规处牵头,新闻宣传组由厅宣传教育中心牵头,教育培训组由人事处牵头。
二、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及任务安排
(一)综合协调组
成员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有关业务处室。
综合协调组负责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总协调和联络,抓部署推动,具体任务是:
1.起草以厅名义下发的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通知,对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作出部署。(政策法规处)
2.指导督促各地成立相应的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并参照厅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办公室)
3.汇总编制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所需工作经费预算,向省财政厅协调争取经费。(规划财务处)
(二)法规工作组
成员单位:政策法规处、各社会保险业务处室和经办机构。
法规工作组负责对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抓紧清理现行社会保险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体任务是:
1.提出我省需要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意见,并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立法建议。(政策法规处)
2.清理我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凡与《社会保险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要在法律生效实施前予以修订或者废止,以维护法制统一。(政策法规处、各社会保险业务处室和经办机构)
(三)新闻宣传组
成员单位: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中心、办公室、有关业务处室。
新闻宣传组负责做好新闻发布、宣传和舆情工作,具体任务是:
1.转发人社部宣传提纲,提出我省宣传意见。(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中心)
2.积极组织省内新闻媒体开展有关《社会保险法》的宣传报道。(宣传教育中心)
3.在我厅政府网站开设《社会保险法》宣传专栏。(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
4.编印针对不同人群的《社会保险法》宣传册。(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中心)
5.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适当时候,开展全省《社会保险法》宣传咨询活动。(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中心、有关业务处室单位)
6.动态跟踪社会对实施《社会保险法》的反应,做好舆情分析和反馈工作。(办公室)
(四)教育培训组
成员单位: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中心、省级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教育培训组负责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具体任务是:
1.组织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按照分级培训的做法,省厅重点对各市、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社保业务机构负责人和法制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培训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法律内容。(人事处负责拟定省厅重点培训的工作计划,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及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拟定本部门的培训工作计划,明确培训对象、班次和时间安排;政策法规处负责培训讲义以及协调授课人员,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培训班具体工作)
2.会同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企联、省工商联等部门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工会干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宣传教育中心、政策法规处等)
三、工作保障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政策法规处,并负责总调度,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按照本方案分工负责相关工作并制定具体计划。
(二)按照以上工作安排,请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抓紧对所需工作经费提出细化预算和测算依据,配合规划财务处落实经费。(规划财务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宣传教育中心)
附件: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钟维平 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赖诗卿 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 翔 党组成员、副厅长
颜路光 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仁毅 驻厅纪检监察专员
成 员:王建民 办公室主任
王煌煌 政策法规处处长
王 丛 规划财务处处长
魏香金 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处长
郑友明 养老保险处副处长
丁榕芳 医疗保险处处长
曹岁明 工伤保险处副处长
刘丹美 基金监督处处长
黄立新 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
林 慧 劳动监察处调研员
黄小梅 人事处处长
周 平 省劳动就业中心主任
吴正斌 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局长
邱浩杰 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局长
徐新民 省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李念超 省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主任
郑庆华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
蔡华松 省劳动保障干校副校长(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
洪 光 省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颜路光 党组成员、副厅长(兼)
副主任:王建民 办公室主任
王煌煌 政策法规处处长(常务副主任)
黄小梅 人事处处长
蔡华松 省劳动保障干校副校长(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
主题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法规 方案 通知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12月21日印发
附件下载
点击进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