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发[2007]12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件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后续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件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后续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苏地税发12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件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后续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苏地税发123号
全文有效
2007.8.2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巩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成果,将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转入常态、长效管理,现将自行纳税申报后续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自行纳税申报数据整理工作
各地应将接受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数据进行认真清理,核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审核申报数据,对核实后的错误申报数据应及时进行清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将所有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实现电子化归档,并能按纳税人有关信息进行汇总查询。完成时间为9月底。
二、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评估工作
(一)各地要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与前期已纳入控管的人员进行比对,对已控管而未进行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催报催缴。
(二)加强申报数据审核分析。对重点行业、重点纳税人要进行同行业、同类型、同职位的比对,对已申报但明显缴税不足的,应采取相关措施,促使纳税人限期补缴;对已申报却需退税的,在核查确认的基础上,及时办理退税手续。
(三)进一步拓展自行纳税申报监管范围。
结合户管情况,对不在监控范围,但所得较高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要采取宣传辅导,评估约谈等方式,将其纳入自行纳税申报管理中。
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核定征收工作,对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一律实行核定征收。
(四)做好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扩面工作。
凡自行纳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未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要全部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
对从事餐饮、中介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中的高收入人员,如厨师、领班、从业律师、会计师等,要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稽查查补税款归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数据库,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上述工作完成时间为10月底。
三、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纳税评估的情况,开展专项稽查。其中对态度恶劣、应纳税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应依法坚决予以处罚。工作完成时间为11月底。各省辖市于12月至次年2月选择2个查处的典型案例在当地媒体上曝光。
四、做好自行纳税申报的长效管理工作
各地应将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转入常态管理,把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履行情况纳入日常评估和税务检查工作。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采集个人收入信息,为纳税评估、拓展目标人群打下基础。
五、做好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数据的保密管理工作
(一)各地要重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管理办法,实行涉税信息专人管理、专人负责。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个人所得税涉税信息,应由各省辖市局统一公布。
(二)明确权限,规范操作流程。严格管理税务人员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信息查询管理,严禁超权限、超工作职能范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信息查询。
附件:
[*]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后续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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