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7]221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苏地税函221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苏地税函221号
全文有效
2007.08.10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更好地开展2007年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提高扣缴申报质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扩面工作
(一)各地要在2006年工作基础上,加大力度,努力挖潜,确保年底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税款占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含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的80%以上。
(二)对电力、煤(天然)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烟草、邮电通信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信息、咨询业、广播电影电视业、教育、医疗(不含乡镇卫生院)、外资企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等重点行业的扣缴义务人年底实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三)对年销售额(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其从业人员中的重点纳税人应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如餐饮行业的大厨、流通企业的销售人员、生产企业的骨干技术人员。
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数据质量
(一)各地要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实现扣缴义务人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到今年底,实行网上申报缴税的扣缴义务人其申报缴纳税款必须由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产生,明细数据与汇总申报数据差错率不超过5%。
(二)要及时维护、更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信息,及时清除重复、无效数据。
(三)省辖市局要集中所辖县(市)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信息。
三、加强纳税评估,提高全员全额扣缴质量
(一)对无税申报企业要进行纳税评估。各省辖市局要将06年度无税申报企业信息推送到管理分局进行评估,分类管理。
(二)对电力、煤(天然)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烟草、邮电通信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信息、咨询业、广播电影电视业、教育、医疗(不含乡镇卫生院)、外资企业等重点行业的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扣缴税款不得低于应缴税款(帐面直接反映出来的应税所得)的80%。
(三)充分利用明细申报数据,全面开展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人员的纳税评估。各省辖市局要将06年度两处以上取得工薪所得人员信息推送到管理分局进行核实、确认,对符合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应确定其申报地点并办理纳税申报,评估人数不低于两处以上取得工薪所得总人数的70%。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