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02:5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7]32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32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323号
全文有效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请你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相关核准和审批权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48号)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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