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02:19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通国税函[2007]214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市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的通报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市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的通报
通国税函214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市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的通报
通国税函214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单位:
提高外贸企业的申报质量是南通市局2007年度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市局5月份以通国税函105号文件对全市外贸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了一次通报,并制定了《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要求》,要求各地做好宣传,加强辅导,切实提高外贸企业的申报质量。本月市局对全市外贸企业6-8月所属期纳税申报情况再次进行了统计、比对和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提取的有海关报关信息的外贸企业共408户,其中市区350户,县(市)区58户,将该部分外贸企业征管系统中的同期纳税申报数据,与海关提供的报关出口额进行比对(由于海关提供的出口额是货物离岸价,与企业的实际销售额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市局按1:7.53的汇率和5%的运保佣费率对外贸企业的实际出口销售额进行估算,并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4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进行比对),发现以下问题:
1.2007年6-8月,408户外贸企业中仍有192户纳税申报的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小于估算的实际销售额,占比47.06%。反映出外贸企业中存在着少申报、不申报出口免税销售额的现象。
2.对上述408户外贸企业进一步分析发现,有45户企业的免税申报数为"0”,而同期的海关报关出口额不为"0”。
总体看来外贸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质量有了一定提高,不申报免税销售额和进项税金的户数较上次通报时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减少了122户,下降幅度约73%;申报的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小于估算的实际销售额的户数下降幅度也接近50%;但进一步分析发现,由于除市区一分局外,各地区外贸企业数量都比较少,市局专门制定了《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要求》,要求各地做好宣传辅导,在经历了三个征收期的纳税申报之后,仍有45户企业未申报免税销售额,客观反映了少数地区未对此项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工作推动力度不大。为此,提出如下要求,请抓紧落实: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规范外贸企业纳税申报是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加强税源管理,提升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的重要举措,应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并在工作中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将市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和辅导
纳税人未按要求进行免税申报的主要原因是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不缴税就不申报的老习惯,各地应切实加强对外贸企业的政策宣传和辅导,严格对外贸企业纳税申报的管理。按照市局制定的《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要求》,做好宣传和辅导。
三、进一步加强跟踪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应按月对外贸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案头审核,对外贸企业视同内销补税处理情况至少按季核查一次。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纳税人,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外贸企业申报情况分析表放在市局“FTP//流转税处/下载/增值税/外贸企业申报与出口情况分析表”目录下,请各地自行下载。
二○○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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