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市政府办 泰政办发[2007]251 江苏省泰州市市政府办转发关于在全市推行纳税人自行打印地方税费电子缴款凭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泰州市市政府办江苏省泰州市市政府办转发关于在全市推行纳税人自行打印地方税费电子缴款凭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51
江苏省泰州市市政府办转发关于在全市推行纳税人自行打印地方税费电子缴款凭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51号
全文有效
2007年12月29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人行泰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在全市推行纳税人自行打印地方税费电子缴款凭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全市推行纳税人自行打印地方税费电子缴款凭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地方税务局 市财政局 人行泰州市中心支行
近年来,随着财税社库行联网工作的逐步实施到位,我市地方税费征收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推行电子申报、电子缴库的过程中也发现,这种新的申报、缴库方式仍然存在一定的弊端和不足:一是实施财税社库行联网系统缴库后,纳税凭证的开具由税务机关转移到各商业银行,纳税人仍然要到各开户行打印缴款证明进行账务处理,并未真正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全部涉税事宜,同时也加大了商业银行的工作量和运营成本;二是各商业银行打印的缴款凭证存在格式不统一、税种税目不具体等问题,给纳税人记账带来了困难,也给税务机关日常的征管和稽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三是商业银行打印缴款凭证面广量大,国、地税扣款凭证容易混淆,纳税人到银行索取缴款凭证比较麻烦,甚至出现凭证丢失现象。为进一步简化纳税程序,降低征纳成本,提升全市财税社库行联网工作的整体水平,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纳税人自行打印地方税费电子缴款凭证(以下简称“纳税人自打印地税费凭证”)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纳税人自打印地税费凭证的实施范围
推行纳税人自打印地税费凭证的对象,包括全市所有在地税部门登记缴纳地方税费,且通过财税社库行联网系统进行税费款划解的纳税人。推行纳税人自打印地税费凭证后,上述纳税人都必须按照统一布置,使用自打印地税费凭证软件,通过互联网完成自打印地税费凭证工作。
与各市地方税务部门签订了“套印银行地方税费电子划缴转讫专用章协议”的金融部门,在纳税人自打印地税费凭证工作推行到位后,即停止打印地方税费电子缴款凭证,改由纳税人自行打印。
二、纳税人自打印地税费凭证推行工作的总体安排
推行工作分安装调试、培训辅导、试点运行、全面推行和总结提高五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08年1月):安装调试。组织安装纳税人自打印地税费凭证软件,并在各级财政、地税、人行、商业银行、纳税人之间进行联调。
2.第二阶段(2008年2月上旬):培训辅导。分期、分批地对选择试点的纳税人进行培训,重点介绍纳税人自打印地税费凭证的功能、操作方法及相关注意事项。
3.第三阶段(2008年2月中下旬):试点运行。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不同商业银行、不同类型的纳税人进行试运行,进一步完善纳税人自打印地税费凭证管理办法,优化相关软件。
4.第四阶段(2008年3月1日起):全面推行。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全面推行自打印地税费凭证工作。
5.第五阶段(2008年6月底前):总结提高。在全市全面推行纳税人自打印地税费凭证工作后,相关部门适时召开推行工作总结会,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三、关于纳税人自打印地税费凭证的换票规定
纳税人自打印的地税费凭证,仅作为进行账务处理的有效凭据,其法律效力不等同于地方税费完税凭证,纳税人如果确需取得完税凭证的,可到所属地的地税办税服务厅凭自打印的地税费凭证申请换开《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四、关于推行纳税人自打印地税费凭证的具体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纳税人自打印地税费凭证工作,切实加强对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地税、财政、人行要加强对推行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抓好硬件设施建设和技术人员培训,加大宣传力度,让纳税人真正明白推行自打印地税费凭证工作的意义、目的和要求。各地税办税服务厅要进一步完善自助申报区的功能,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方便;地税稽查部门要将纳税人自打印的地税费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作为每次税务检查的必查内容,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各商业银行要不断优化服务环境和服务手段,想纳税人所想,急纳税人所急,积极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共同促进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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