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电话申报系统开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功能的通知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电话申报系统开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功能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电话申报系统开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功能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8年1月21日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全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完成所得税年度申报(第五次申报),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将于2008年1月22日上午8点30分开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报电话申报功能。为确保您的正常使用,请注意如下事项:
1、请您确保在完成核定征收所得税四季度申报的前提下,进行年报操作,否则电话申报系统将不允许您进行年报操作,并且提示您:“对不起,请您完成核定征收所得税季报操作后再进行年报操作。”
2、2007年度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期限为:2008年1月22日上午8点30分至2008年2月29日下午5点30分,为确保您的正常申报,请在申报期限内完成年报操作。
3、纳税人请拨打84570777或84570778按语音提示操作,在进入申报类型选择时,请按电话键“5”进行核定征收年度申报。
在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与您所属的主管区(县)税务机关或12366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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