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的通知
闽人发〔2011〕7号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公务员局)、文联及所属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现将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文联《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联合成立福建省第三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这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文联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的推荐工作。各设区市委宣传部、文联、人事局(公务员局)和有关部门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严格标准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0〕312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标准和评选程序及要求,确保评选工作公正、公开、公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向活跃在工作一线的中青年文艺工作者倾斜。县(处)级和军队团级干部评选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合并计算)。拟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征求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拟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所在地区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对拟推荐的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实行差额推荐。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可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福建省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从上报的推荐名单中,通过筛选、考核,择优推荐2-3名先进个人,上报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报送材料要求
推荐的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要填写《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6份,先进事迹材料内容要真实、重点要突出,字数要求20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一式6份并附电子版,公示材料原件。审批表、公示证明等推荐材料,请于2011年1月24日前报省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办公室,超过截止时间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郑元元
联系电话:0591-83710881
电子邮箱:yy23211@126.com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11号省文联人事处
邮 ·编:350025
附件:福建省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推
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文联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中青年
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0﹞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联、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人事局、文联,各全国性产业文联,全国公安文联,各全国文艺家协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
自2007年表彰第二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以来,广大文艺工作者以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投身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伟大实践,积极推进文艺创新,努力创作时代精品,涌现出了一大批精品力作和德艺双馨的优秀文艺工作者。为进一步弘扬德艺双馨精神、加强文艺队伍思想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文联决定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国各民族中青年文艺工作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计算年龄时间截至 2011年 3月 31日 )。已经获得过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作为推荐人选。
(二)表彰名额: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50名。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二)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三)在某一艺术门类中有突出的艺术成就和特殊贡献,在全国范围有较大影响,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声誉。
(四)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归口负责,逐级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各全国性产业文联,全国公安文联,各全国文艺家协会,解放军(含武警部队)可以推荐2至3名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候选人(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推荐人选必须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经过民主程序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推荐人选时,要经当地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审核同意。各全国产业文联,全国公安文联推荐人选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解放军(含武警部队)推荐人选要经总政治部宣传部审核同意后,报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的候选人情况,审核提出拟表彰人选,在《光明日报》、《中国艺术报》、中国文联网站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全国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工作中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作为先进个人人选,须征求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推荐企业负责人为先进个人人选,须征求所在地区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推荐评选要向基层和一线,重点向活跃在工作一线的中青年文艺工作者倾斜。市(厅、司)级和军队师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军队团职领导干部评选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合并计算。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文艺工作人员对待。
(四)把握工作进度,按照报送推荐材料。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2)、公示材料原件、事迹材料等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一并报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20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拟在2011年3月举行的第三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章、奖杯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文联组成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文联人事部。
做好第三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表彰是加强文艺队伍建设,推动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报送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
联系人:张晓辉、宋智勤
联系电话:(010)59759832、59759831(传真)
E-mail: ermaosong@hotmail.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楼中国文联人事部
邮编:100083
附件:1、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中 央 宣 传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 国 文 联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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