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函〔2011〕34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国土资源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为做好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的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1日至12日举行。请各地按《福建省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见附件),认真做好报名组织、资格初审工作。
二、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六)免试条件: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同时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全省考生定于2011年2月14日至23日进行网上统一报名,请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新报考人员于2月24日至25日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的老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核。省直新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各设区市新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地点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
新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下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一)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
(二)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工作年限截止2011年12月底。
四、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六、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按我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使用本人或借用他人的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招商银行储蓄卡进行网上缴费。每张储蓄卡可供多人代缴费。
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FJPTA.COM)首页设有《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专栏》,进行网上缴费指导。
七、考试用书由省国土资源厅发行,联系人:陈璟,联系电话:87665815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7500937、87670230。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载
点击进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