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0:55:44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8]25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税务登记免收工本费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税务登记免收工本费的通知
苏地税函25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税务登记免收工本费的通知
苏地税函253号
全文有效
2008年7月22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税务登记,免收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通知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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