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地税发[2008]105号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授权定密解密责任人的通知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授权定密解密责任人的通知
扬地税发105号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授权定密解密责任人的通知
扬地税发105号
全文有效
2008年7月30日
本局各单位: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授予陈建华、熊瑛同志定密解密责任人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人资格,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定密范围(《扬州市地方税务局产生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
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国家秘密的定密解密工作;
三、负责审查、确定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级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四、负责变更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负责解密;
五、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信息提供、信息上网的保密保障。
附件: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定密解密审核人员授权书
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17条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并鉴于你已经过定密责任人培训,获得定密解密审核人资格,现研究决定:正式授予你作为我单位定密解密审核人,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定密范围(《扬州市地方税务局产生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
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国家秘密的定密解密工作;
三、负责审查、确定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四、负责变更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负责解密;
五、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信息提供、信息上网的保密保障。
保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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