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函〔2011〕43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质监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2011年举行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04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97号),为做好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的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8日至19日举行。请各地按《福建省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见附件)认真做好报名组织、资格初审工作。
二、报名条件按国人部发〔2006〕40号文件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相应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7、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截止2004年 12月 31日 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三、全省考生定于2011年3月1日至9日进行网上统一报名,报考人员于3月10日至11日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省直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各设区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地点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
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2011年3月10日至11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一)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
(二)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工作年限截止2011年12月底。
四、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五、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个科目。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各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收费按我省有关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七、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请与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7500937、87670230。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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