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地税发[2008]120号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服务纳税人活动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服务纳税人活动的实施意见
扬地税发120号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服务纳税人活动的实施意见
扬地税发120号
全文有效
2008年8月15日
本局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在市县机关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局党组决定,在全局深入开展以帮助纳税人“减负增效”为主题的服务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提供“零收费”办税服务。免费提供纳税咨询、免费办理税务登记、免费安装申报软件和日常维护、免费发放涉税报表与宣传资料、免费举办各类培训辅导班,降低办税成本,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是开辟特色税收服务。针对特定的服务对象、服务时段、服务要求,分别采取不同的服务举措。推行延时服务。设立午间值班窗口,提供日间无间断服务,对属于发票服务、涉税审批以及其它综合服务业务范畴的事项,实现随到随办;对于因在工作日内受理事项较多而导致当日办结有困难的,积极做好内部协调、主动延长工作时间,做到当日事项当日清。实行预约服务。通过网络、12366热线电话等形式接受预约,为发票验票、购票量较大或在节假日期间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提供电话预约服务。提供上门服务。为涉税审批过程中由于涉及国家秘密、军事秘密以及因特殊的行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无法当场提供相关必备资料原件的纳税人,可根据纳税人的需求,主动上门服务。实施快捷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弱、残纳税人、同时办理两项以上涉税事务或者具有各种特殊需求的纳税人设立快捷通道,由专人负责业务接洽、受理,保证资料流转顺畅、程序衔接紧密。
三是开展立体化税收宣传。通过网络、群发短信、电子邮件、传真、数字电视“地税直通车”等渠道,及时为纳税人提供新的税收政策信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受纳税人的政策咨询,对政策进行答疑宣传;在地税网站设立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你问我答”栏目,及时答复网友留言的涉税问题,实现互动宣传;依托《扬州日报》“地方税收服务超市”栏目、《扬州晚报》12366纳税服务热线热点问题“回音壁”、《扬州广播电视报》“地税服务台”、《12366纳税服务热线常见问题解答汇编》等平台,定期解读重大税收政策和涉税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围绕“三重”、“三新”、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等主题,分类汇编《税收优惠政策》。
二、优化征管流程,提高办税效率
一是整合征管流程,最大限度地提高办税效率。以纳税人为中心,全面整合征管流程,重点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稽查等涉及面广的纳税事项进行简并优化,使税收征管工作更加科学、便捷、高效;进一步加强与国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在目前已经进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其他可以联合办理的税收业务,切实解决纳税人多次跑、多头找的问题。
二是简并资料报送,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人负担。研究制定《税收征管资料“一户式”存储目录》,开发相关管理软件,对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种类、数量进行规范,对已存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信息,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对各类纳税申报资料进行简并,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在开展税务检查时,针对某一户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及各类涉税事项进行综合检查,防止对同一纳税人多头重复检查;大力推行纳税人CA身份认证,拓宽网上办税功能,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办理相关纳税事项。
三是深化涉税审批改革,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下放涉税审批权限、简化办税流程,对市局权限内的涉税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一律下放到前台,凡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做到当场办结。
三、实施人性化管理,实现征纳双方和谐共赢
一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行“首次不罚”。严格执行《扬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杜绝随意执法现象,做到同样情况、同等对待,进一步推进公正执法、合理行政。遵循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纳税人的轻微税收违法行为,一年内首次发生的,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不予行政处罚,从而更好地体现执法与服务的结合。
二是开展纳税评估预警提醒。强化评估服务意识,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服务功能,通过实施纳税评估、约谈辅导等柔性管理手段,运用科学的指标体系、技术手段和评估方法,及时发现、矫正和处理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过错,帮助纳税人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完善财务管理,建立纳税人自我管理与自我纠错机制,有效防止和化解征纳双方的风险,尽可能避免企业因非主观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以降低征纳成本,促进征纳关系和谐。
三是建立预防和化解税务争议机制,加强税务行政法律救济。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发生的争议,凡是税收执法存在错误或瑕疵的,责令具体的执法部门予以纠正,将争议化解于初始阶段,提高行政救济效率。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在不违背法律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争议双方居中调解,以《行政复议调解书》结案,从而缓和征纳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四是让纳税人参与税务行政执法过程,推进执法民主化。按照总局提出的“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在执法过程中保障纳税人权利得以充分行使,以纳税人权利制衡税务机关执法权。1、程序参与权,纳税人有权参与税收执法过程,通过陈述申辩、听证等形式对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发表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2、信息公开请求权,即纳税人的知情权,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公开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信息;3、查阅案卷资料权,纳税人有权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查阅税务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等资料;4、要求说明理由权,纳税人有权知晓税务机关对其作出的税务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理由。
四、实施定点定向服务,助推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建立挂钩联系制度。市局领导分片挂钩市委、市政府确认的“三重”、“三新”等企业,并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组成4个服务小组,主动上门服务。纳税人发生重要涉税事项可以直接约请挂钩领导现场办公、协调处理(见附件一)。
二是建立征询服务制度。对市区重点企业涉及到上市、改制、资产重组、整体搬迁以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等重大生产经营事项,主动提供咨询服务,避免企业因不熟悉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或操作失误在税收上造成的风险。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到挂钩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开展调查,准确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存在困难、需求和建议,定期召开会诊联席会议,谋划化解困难和问题的良方(见附表二)。
附表一:扬州市地方税务局领导成员分片挂钩服务企业一览表(略)
附表二:扬州市地方税务局服务企业跟踪督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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