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 苏财基层[2008]25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苏财基层25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苏财基层25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0月27日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37号)规定,为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现对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契税政策补充规定如下:
对个人在2008年11月1目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首次购房且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所购房屋所在地市、县及发放房屋权属证书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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