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0: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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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社局
关于开展2007-2010年度福建省新闻界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1〕33号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各有关新闻单位:
2007年以来,全省广大新闻工作者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央和全省工作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投身宣传报道工作,始终坚持正确导向,出色完成各项报道任务,展示当代新闻工作者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过硬的业务素质,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激励我省广大新闻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新闻宣传工作,省委宣传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开展2007—2010年度全省新闻界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
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期刊,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新闻办批准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
(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
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新闻时事类期刊、通讯社,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新闻办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从事记者、编辑、评论、校对检查、播音、主持和制片等工作的新闻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工作大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定践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持续深化“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杜绝虚假报道、增强社会责任、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专项教育活动。
2、认真履行职责,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出色完成各项报道任务。
3、全体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刻苦学习、勤于思考、诚实守信、勇于创新、团结协作,坚持正面报道为主,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坚决杜绝虚假报道,维护媒体的公信力,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为我省各项事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领导班子成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没有存在违纪违规等行为。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从事新闻宣传工作四年以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本职工作,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能力,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各项报道任务。在2007—2010年度至少获得过“长江韬奋奖”、“中国新闻奖”、“福建新闻奖”一等奖 、“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或其他省级以上相关奖项中的一种(一次)及以上,爱岗敬业,无不良从业记录。
3、识大体、顾大局,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得到业内公认。
三、评选表彰名额
本次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20个、先进新闻工作者30名。
(一)先进集体名额分配: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和省广播影视集团推荐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参评。其他新闻单位可推荐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参评,也可直接推荐新闻单位整体参评,但务必确保推荐出的集体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名额分配为:中央驻闽新闻单位2个,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各3个,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各2个、其他设区市各1个。
(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
中央驻闽新闻单位6名,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各5名,福州市、厦门市各2名、其他设区市各1名,省直其他相关新闻单位各推荐不超过1名。
四、评选方法及要求
评选推荐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评选推荐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民主评议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上报。所推荐对象上报前,要采取适当形式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评选表彰的名称、表彰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评选推荐要面向基层、面向新闻工作第一线,重点推荐基层部门(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对拟推荐的对象(集体或个人),须征求同级纪检、综治、计生部门的意见,其中属于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环保、劳动保障和安全监督部门意见后再报送。
中央媒体驻闽新闻单位直接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报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处);省直新闻单位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报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处;各设区市新闻单位由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按分配名额推荐,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处。
评选推荐的对象,要分别填写《2007—2010年度福建省新闻界先进集体审批表》和《2007—2010年度福建省新闻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上述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网站(网址:www.fjrs.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报送先进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层次清楚,先进集体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以上表格和材料一式三份,连同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送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处。先进工作者应提交所获奖项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还需报送照片电子版(先进集体为集体合照、先进工作者为个人证件照)。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省委宣传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授予“2007—2010年度福建省新闻界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奖金。对评选出的全省新闻界先进工作者,由省委宣传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授予“2007—2010年度福建省新闻界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将在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大会开幕式上进行表彰,并在有关报刊上予以宣传。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由省委宣传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成立福建省2007—2010年度新闻界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抽查审核。
评选表彰全省新闻界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一定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要认真核实材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保证质量。通过开展评选活动,在全省新闻界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
联系单位: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林敏芳
联系电话:0591-87095452
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十层
电子邮箱:fjxwj2010@163.com

附件:1、2007-2010年度福建省新闻界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07—2010年度福建省新闻界先进集体审批表
3、2007—2010年度福建省新闻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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