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的意见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的意见
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意见
全文有效
2009年4月2日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1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6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征管基础工作实际,侧重就若干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内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征管基础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税务登记、 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纳税服务等各项征管基础工作制度。在操作程序和手续上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切实推进征管基础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对违规违法和不规范的操作行为要高度重视、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坚决杜绝。
二、强化户籍管理
(一)严格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完整齐全地做好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复)业登记。加强税种登记、逾期登记、非正常户的认定和管理、责任区的巡查和清理、信息录入、资料搜集等后续方面的管理和衔接工作。
(二)加强个体工商业户、专业市场、以及委托代征等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工作。一是加强与工商部门、地税部门联系和核对。对已办理工商登记而未来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按管理区域定期进行跟踪查访,防止漏征漏管和管户流失。二是加强责任区管理员的户籍巡查。对停业户、非正常户、专业市场、商贸集中区域、主要街道的巡查,每月不低于一次,管理科(股)对纯所得税纳税人的梳理每季度不低于一次,同时做好巡查和梳理的记录。三是对委托代征纳税人,加强代征资格的审核,不得委托不符合代征条件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代征,并规范签定委托协议。对省、市局执法检查出的漏征漏管行为,据实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发票管理
(一)加强对发票的印制、发放、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各个环节的管理。不但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同时要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对普通发票的票种、票面额度大小的审批、数量的发放、缴销的时限、验旧领新时的检查,一定要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加强发票验旧购新环节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一是发售时不仅要审验领、用、存的数量(本、份),而且要求用票人累计其每本“手工票”开具的金额,填写在发票的封面并盖章,以备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内容包括发票填写是否规范、金额是否一致等内容。抽查比例每月掌握在领取“手工票”纳税人的5%。同时做好抽查记录,并将问题反馈给管理单位(岗位)。二是税源管理单位(岗位)对发售的数量,必须依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开票频率和纳税申报的诚实程度综合确定,并及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三是税源管理责任人,对纳税人开票总额与其申报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加强比对,对产生的差额弄清原因,及时处置。对不按规定申报,以及有税收违法案件的,及时采取管理制度规定的检查、停止售票等措施。四是税源管理科(股)对发票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抽查,抽查面每季不低于管理员人数的25%。对过错责任要严肃追究。
四、强化税源管理
(一)各县(市、区)局、市区分局,要进一步重视影响税源总量和税负变化的分析与监控。尤其要侧重对辖区行业税负及其增减变化加强分析监控,密切关注税负变化的动态,及时分析宏观税负、行业税负及其变化规律,并作地区间同行业比较,密切关注税负预警相关指标,提高对税源管理风险的预期判断能力,并据此指导税源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按照省、市局“4+1”联动管理发布的信息和下达的任务,按照税收风险预警的提示,扎实组织开展管理工作,发现和排除疑点,防范偷骗税行为造成的税源流失。
(三)基层税源管理科(股)和管理员,要加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申报纳税、代扣代缴、行业税负、发票使用、税务检查处理,以及企业综合经济指标等各类动态情况的掌握和分析。要定期有 针对性地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情况,掌握其产品、原料、库存、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基本状况,以及销售、成本、价格、利润等财务情况,及时取得和分析动态数据,找出影响收入和税负变化的主要因素。并通过对纳税人当期涉税指标与历史指标的纵向比对、同行业纳税人涉税指标的横向比对、实物库存及流转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的账实比对,以便及时采取管理措施,切实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
(四)各级税源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由于疏于管理而造成的重大税源流失,在税收执法检查、外部检查中被证实确有执法责任的,将严肃追究。
五、加强纳税评估管理
(一)科学选取评估对象。各税源管理单位,在加强日常管理,全面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情况的前提下,依托省、市局“4+1联动”、“风险预警”的信息化的支持,按照重点优先的排序,认真组织评估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评估工作的职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对评估的理由、约谈举证的内容、疑点的排除、问题的确定,都必须有祥实的记录。补报税款必须按规定的模快操作,并准确计算加收滞纳金。坚决杜绝“以表代评”、“先补后抵”的错误行为。特别要严把定性关,对涉嫌偷税应移送稽查的案件,坚决按规定移送。
(三)合理安排,重在实效。充分发挥专业评估和管理科、管理员评估的两个积极性,点面兼顾,最大程度地提高质效。同时处理好市局下达的评估任务与实际评估成效之间的关系,既要完成任务数量,更要取得评估实效;对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出口退税等多个税种的企业,实施多税种联评,避免多次下户、多次评估;结合各税种管理的要求,对评估的结果作进一步深入、拓展性的分析,及时归纳和反馈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管理的建议和措施;并相应修正纳税人历史数据,进一步完善行业评估模型。达到“评估一类企业、分析一个行业、整治一个行业、管好一个行业”的目的,实现评估效率的最大化。对评后被查出有责任问题的,据实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执法责任。
六、加强纳税申报管理
纳税申报管理在税收征管体系中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环节,是开展税款征收、税务检查、违章处理等其他税务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纳税申报资料不仅是税款征收的重要依据,也是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税务检查的主要证据。因此,要充分认识纳税申报资料、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严谨地做好纳税申报管理工作。
(一)严把申报期限关。对逾期未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催报催缴、限期改正,依法处罚等工作。
(二)严把申报和资料审核关。认真审核纳税申报、财务报表,以及一应附报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对申报表项目填写是否完整、适用税目、税率是否适当、数字填写是否正确、税款计算是否准确、纳税申报表的数字与财务报表数字是否一致、税种间销售收入是否一致、与上期、上年同期的申报数对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与日常掌握的纳税人情况是否有重大出入等,都应作为对纳税申报资料审核把关的必然内容。计算审核、逻辑审核、比对审核都必须充分到位。(在“外分式”管理模式下,除扬州市局办税服务厅对纳税人当月提交的纳税申报进行一般性审核外,管理分局税收管理员应在申报期结束后,对本责任区内重点行业、重点税源户、税源监控异常户以及税收风险企业等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比对审核)。
(三)做好申报内容的分析和处理。在审核基础上,重点做好申报内容的分析。分析中侧重关注数额差异对应税收入的影响,逻辑差异是否与隐匿财务核算内容有联系,比对差异是否与帐外经营有关系等。对分析中发现的疑点,应认真区别情况,及时作出相应处理。或听取纳税人的解释、或核实调整应税收入、或列入评估计划、或提供稽查案源。总之,有价值的第一手材料,是防范偷骗税,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必须提高申报资料的综合利用率。
(四)加强对非正常申报的管理。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进行及时核查,是认定纳税人为非正常户的重要前题。是征管基础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执法责任体现的一个重要内容。税收管理员要切实加强工作责任心,采取多种渠道和手段加强对未申报户的实地核查,加强征收与管理之间的衔接。征收部门对非正常户办理手工纳税申报的,要及时将信息转给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先处理再接受申报。对于管理部门违反规定和流程,把正常的纳税申报户认定为非正常户,导致税款未能按期入库或流失的,要按规定追究过错责任。
(五)加强对长期零申报户的监控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长期正常生产经营而又长期零申报纳税人的监控,实行动态连续跟踪。必要时对其开展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并依法处理。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年内集中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一次对长期零申报户、未申报户的专项整治工作,以期取得阶段性管理成效。
七、加强税款征收管理
(一)加强税款征收管理的前期工作。对查帐征收、双定征收、委托征收、应建未建帐的核定征收等,都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征收方式的鉴定和及时维护工作。
(二)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坚决避免应征未征、应免未免、提前征收、擅自延缓征收、减免到期未及时征收、委托非法定机构征收、超范围核定征收、违规按地方政府政策减免征收、未及时追征少缴税款、未及时上解税款、混淆入库级次、实际征收税率与鉴定税率不符等问题。
(三)认真做好税款催收和欠税管理工作。对逾期未缴税款的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程序采取催缴措施,并做好相应的滞纳金加收和处罚。欠税的核算必须准确,市局、县(市、区)局、市区分局的相关帐目必须衔接和完整。按规定进行欠税公示,有增值税欠税又有留抵税额必须及时抵减。
八、加强税收政策管理
(一)加强流转税优惠政策的程序管理,严格按规定受理和审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资格。必须做到:申报资料完整、调查两人进行、情况真实可靠、认定符合征管系统监控条件、信息录入达到数据检测的程序要求、办结时间控制在系统设置的期限内、年审严格把关。并按制度规定登记台帐和资料归档。
(二)进一步加强对下列类型流转税优惠政策的控管。一是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甄别。严格控制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范围内,并有技监部门的批件。不得报、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范围外的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加强对粮食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查,对不符合规定免税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优惠资格认定。三是加强对饲料免税收入的核实,并审核企业报送的饲料产品合格证备案。四是审查征免税收入是否分开核算等。对违规操作和管理不到位造成的错误行为,将追究执法责任。
(三)加强企业所得税办理程序的管理。要求做到:正确鉴定征收方式、规范受理和审批税收优惠资格、规范受理和审批减免税申请、规范受理和审批税前扣除项目、申请受理信息符合征管系统监控条件、信息录入符合数据检测程序要求、相关业务办理时间在系统设置时限内、机内信息与纸质资料数据相一致等。
(四)进一步加强下列所得税业务内容的管理。要求做到:按规定计算确认抵免税额、审核和剔除税前扣除损失赔偿、对再投资退税发函核对、对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外企补征已减免的所得税款、对未有汇总纳税证明的分支机构进行处理、在汇缴期内受理纳税人的汇缴调整、及时发送汇缴通知和表证单书、对汇缴申报错误及时通知调整、对前一操作环节的差错及时发现和处理、对多征少征税款及时进时补退等。
(五)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工作的管理。一是加强对企业生产能力的管理检查,掌握企业的生产情况。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二是加强预警管理和评估分析,设定切实可行性的预警指标及参数,对超过指标的企业,进行调查或约谈评估、必要时移送稽查。三是进一步完善外贸企业的进项发票管理制度,加强新办外贸企业的财务辅导和检查,并对出口退税企业的业务员、出口单证等进行管理备案。四是按规定做好函调和准期回函。
九、加强征管数据管理
(一)加强征管数据的保障工作。各县(区)局、市区分局要完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根据业务流程的实际要求,对征管数据的录入和日常维护,做到有人监督、有人管理、有人负责。进一步明确系统操作要求,完善数据质量管理和检测办法,解决流程和操作不规范产生的垃圾数据问题。
(二)抓好数据质量的源头管理。一是抓好内外培训。针对错误数据的成因和产生异常数据的环节,加强对征管各类应用软件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增强信息录入和维护的准确性。二是对纳税人因报表或网上录入产生的错误信息,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和辅导,不断提高外部数据录入质量。
(三)定期组织对数据采集、录入、处理等内容的检查。一是对受理、调查、核批等环节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加强日常纠错,抓好数据质量的过程控制。二是积极运用系统工具检测方法,利用监控决策系统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指标,发挥系统的监控功能,对系统导转数据、补录数据和新采集数据实施定期清理,减少存量数据和增量数据中的冗余信息。三是坚持岗位每日自测和纠正错误数据,做到数据管理“日清月结”。并按照省局《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建立数据质量考核通报制度,不断提高基础数据质量。
十、加强税务稽查管理
(一)认真做好案源管理。一是加强案源信息的登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统筹协调的原则分配和处理案源,按规定受理各类举报并及时上报和反馈,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按规定对举报人奖励。二是全范围、全方位、科学化选案。密切与征管环节的联系、密切关注省、市局税源“4+1”联动和“风险预警”发布的重要信息、以及评估移送的案源,在此基础上,按照先重要后一般的轻重缓急排序,科学合理选取案源。并做好立案和检查工作。
(二)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行使和运用稽查权力。对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查证权、检查存款账户权、税收保全措施权、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调查取证权、行政处罚权等权力的行使必须高度慎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严禁违规从事。并注意遵守回避制度。对违规违法操作的行为将严肃追究执法责任。
(三)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和震慑作用。一是进一步增强稽查人员的责任意识,完善和落实“稽查工作责任制度”,促进稽查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二是周密制定检查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安排检查力量,认真监控检查过程,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确保稽查案件的质量。三是继续重点查处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做假账、多套账或账外经营手段偷逃税款;伪造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等骗抵税款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案件。尤其在反映当前偷漏税“重点和热点”的案件检查上有新的突破。四是加大对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定期对查处的重大案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教育和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和震慑作用,不断净化税收环境。
(四)高质量地提供管理建议。进一步加强案件分析,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件开展个案分析,不断总结涉税违法活动的动向和规律,及时发现征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做到阐明问题、剖析原因、及时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
(五)提高税务稽查执行水平。一是加强税务强制执行措施(扣缴税款、拍卖或变卖货物)和司法强制执行措施的研究和运用,不断提高案件执行到位率。对税务稽查查补的税款及滞纳金,由稽查局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对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稽查局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的前置条件,指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的情况下,做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积极研究和运用“代位权、撤销权、阻止出境、停止出口退税、停止供应发票”等其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遗留问题。
十一、加强税收计统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税收计统工作的指导职能,体现计统与税源联动。市区分局、各县(市、区)局计统部门,要以年度计划为导向,月度计划为依托,不断调整计划偏差,将税源总量细化为当期申报、查补税款、零散税收、清理欠税、免抵调库等分类数据,进行综合测算,切实增强情况上报和反馈的准确性,增强计统指导的科学性。并采取税收计划完成率、月度收入偏差率、宏观税收负担率、税收经济增长同步率、年度收入预测偏差率等综合指标考核,促进收入任务的完成。
(二)进一步加强收入统计工作的分析职能。各单位计统部门要按照从税源到税收,从税收再反证税源的思路,根据会统核算信息,对税收增减变化,进行综合分析。充分利用市局“4+1”联动、风险预警平台的发布信息,及时掌握辖区税源、税负变化的动态,为管理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并将税源分析、税负分析、税收弹性分析、税收关联分析与税收完成情况、税收资金形态等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完整地反映税收和税源状况,更好地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服务。
(三)继续做好税源监控管理。稳步推进和扩大监控重点税源企业范围。按照市局要求将“两税”和企业所得税年收入300万元以上,年销售2亿元以上的税源企业,纳入监控范围。发挥部门协同,研究和补充监控指标,协助市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风险特征库。
十二、加强纳税服务管理
(一)全系统各级税务机关都要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过程中,进一步更新纳税服务理念,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提升纳税服务层次,全面引导纳税遵从,改善和优化纳税环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国税机关正确执行税法与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相统一的新型征纳关系。为纳税人提供及时、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纳税服务。
(二)全市国税系统现阶段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利用和拓展现有信息技术,不断优化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简化办税程序、合法减少审批环节、及时搜集和反馈纳税人合理诉求,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二是树立依法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把纳税人对涉税事项合法合理期望的满意度作为开展和评价工作的标准。不断提升服务层次、加强行风检查、融洽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三是积极引导纳税遵从,加强税法宣传辅导和办税培训,为纳税人依法纳税和办理涉税事务创造条件,切实提高纳税遵从度。四是维护税收法制,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依法打击偷骗税等违法行为,维护税法刚性,将法律公平公正地适用于全体纳税人,促使税法全面奉行,形成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良好税收环境。五是继续以现有的“公开办税、一窗式服务、服务热线、服务e站、税法宣传辅导阵地、政策咨询及税务公告、限时服务制、首问责任制、多元化申报纳税、税银库一体化服务、依法兑现税收优惠政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施纳税救济”等服务平台为抓手,强化职责、丰富内容、持续改进、完善考核,全面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十三、加强征管基础资料管理
(一)加强征管基础资料的梳理工作。全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均要按照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合法、有效、实用的原则,对各类征管基础资料进行梳理。对纳税人提供的各类登记、申报和报表资料、申请审批资料、以及税收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文书等纸质和计算机记录生成的上述电子信息资料,均要在完整、准确、可靠、及时的前提下,认真梳理和完善。做好“一户式“资料、以及动态、静态管理资料的拣理和归类归挡。梳理责任要到岗到人,结合日常工作同步进行,七月底前完成梳理。
(二)市区管理分局、县(市、区)基层分局,要组织对梳理情况、以及资料室(库)资料归挡、保管情况的检查。资料室(库)要按照管理制度规定,对资料建立分类和按户的索引,按管理年限妥善保管。这项工作七月底前一并完成。
(三)加强征管资料的使用。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和数据,为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稽查选案等提供参考依据。同时方便查阅和调用、共享信息资源,把资料用好用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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