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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政府 徐政发[2009]49号 徐州市政府关于推进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徐州市政府
徐州市政府关于推进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徐政发49号
徐州市政府关于推进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徐政发49号
全文有效
2009年4月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现就推进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上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统筹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财税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财税实力显著提升。但是由于社会涉税信息传递不畅,对部分行业、部分税种特别是一些地方零散税源缺乏有效的源头控管,影响了征管质量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推进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尤为迫切。推进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要求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共享涉税信息,严格控管税源,堵塞税收漏洞,规范税收秩序,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推进综合治税,是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税源控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增加财税收入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推进综合治税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努力保持财税经济优质高效科学发展。
二、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市、县(区、市)、镇三级综合治税网络。各级政府要按照综合治税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市、县(区、市)、镇三级综合治税网络。要以市、县(区、市)为重点,进一步拓展涉税行业,扩大综合治税范围,从源头上控管税源,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收流失。
(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分析制度。各级政府要整合资源,加快建设信息网络,逐步实现部门联网,及时整理、采集、分析、交换涉税信息。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及时汇集传递涉税信息,逐步实现信息交流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财税部门要建立科学、高效、快捷的信息处理系统,加强涉税信息的综合分析利用,全面控管税源,提高征管水平。
(三)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要建立部门协调协作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委托代征税款制度、严格执行法定代扣代缴制度等。要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明确相关部门在综合治税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相关部门工作职责附后)。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合力推进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控管
(一)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加强土地使用及转让环节税收管理。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凡不能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及发票的,国土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财税部门;在用地情况检查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国土部门对土地使用人不能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财税部门。
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或向购房者收取预收款时,须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房地产专用发票或票据,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有关税收。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时,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和应缴各税完(免)税凭证。财税部门要与国土、房管部门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互通互联制度。
(二)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对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交纳税费;外来承揽、中标的施工企业,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建设部门方可核发施工许可证。工程结束后,没有取得税务部门完税证明的,建设部门不予进行竣工决算。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出具各项目施工单位提供的当期发票和完税凭证。
(三)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从事客货运输的纳税人在办理营运手续时,要缴纳地方各税并出具完税凭证,交通管理部门方可办理车船年审、营运、年检等手续。拥有并使用车船的纳税人,须主动缴纳车船使用税,公安、交通等部门方可办理年检、缴费等手续。
(四)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歌舞厅、洗浴、足疗、网吧、房屋出租等行业的税收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业户,要责令其尽快办理。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协助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
(五)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收管理。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物价、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收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给财税部门。
(六)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税收管理。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将所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税务管理,按规定统一使用税务发票,应税收入按期足额申报缴纳有关税款。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情况、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定期与税务部门通报信息。
(七)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费项目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中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要按规定进行应税认定登记和申报纳税,物价部门方可办理《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方可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八)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收管理。对各类科技、福利、劳服、外资、下岗职工再就业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民政、劳动社会保障、科技、外经贸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
(九)加强对零散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税收管理,实行委托代征。地税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加强对零散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管理,本着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完善委托代征制度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依照委托代征税款的入库级次,安排委托代征手续费。
(十)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治理。公安、财税部门要密切协作,严厉打击偷税、抗税、恶意欠税等违法行为;各金融机构在收到税务机关的查封、扣押存款账户通知书后,要及时配合办理;财政、税务和审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发票购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综合治税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综合治税组织体系。市政府成立全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发改、国土、房管、交通、建设、卫生、教育、物价、审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治税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治税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市政府定期调度综合治税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要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税收秩序。严格入库预算级次管理,严禁混库、拉税、引税等行为。对市区之间拉税的,由市财税部门、人民银行依照规定调库,并扣减拉税地区等额财力;县区之间拉税的,由市财税部门、人民银行依照规定调库,并报省财政厅扣减等额财力。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税收秩序规范有序。
附件:
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信息传递内容
发改委:提供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进度、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立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等情况;每年年初提供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经贸委:提供全市分单位工业企业用电量;提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变化情况,已认定和取消企业的名单等。
国、地税局:及时提供综合治税工作所需的各种税收资料和信息;重点反馈新增企业的税收级次、税款库别等涉税信息;对市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的信息处理、执行情况进行反馈。
财政局:提供分单位、分项目的应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情况;及时提供企业改制过程中,财政审核、审批、改制进程等相关信息;提供对行政事业单位发票使用的监督检查情况。
审计局:提供对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发票使用的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提供涉税审计信息。
国土资源局:提供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变更信息,定期提供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收回及土地批租等信息;提供土地征用、收储、供应计划、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提供应税矿产品和河沙开采情况等。
建设局:提供工程招标项目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已备案的外来建筑企业及房地产开发、城市拆迁、重点工程以及外地来徐施工队伍有关情况等;提供境外来华承包或施工工程的工程项目、价格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情况;提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工程承包信息,以及建筑行业劳务输出信息等。
交通局:提供各类车辆、船舶营运证发放、车船外挂和公路建设工程许可等情况;交通运输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等许可信息;公路建设项目及实际资金投入和工程款支付等情况;每年年初提供当年度公路建设投资计划等。
外经贸局:提供新办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发放、外商投资项目等情况;提供境外单位或个人向我市企业或单位转让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外国企业、外籍个人的股权转让情况,货物进出口等情况。
房管局:提供房屋权属登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房产交易和房产租赁等情况。
工商局:提供工商经营业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其中应单列外资企业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的情况)等情况;提供《营业执照》年检等情况。
人民银行:提供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对外付汇等情况;金库报表纸质数据;出口收汇核销和逾期核销电子数据。
公安局:提供车船使用、车辆注册挂牌登记和车辆购置税缴纳信息、经营性停车场注册等信息;税务机关提请公安机关查处的涉税案件的情况反馈;境外来华人员的出入境等情况。
教育局:提供国家和社会力量办学、成人教育和校办企业登记情况;提供所审批的各种民办学校、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情况及境外组织或个人来我市办学情况等。
民政局:提供新成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等情况;提供福利企业认定情况名单等。
规划局:提供各类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审批等涉税信息。
水利局:提供水利建设项目等涉税信息。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信息;劳服企业年检信息;提供所审批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情况等。
物价局:提供核准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等情况;提供收费许可证发放情况等涉税信息。
科技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等涉税信息。
卫生局:提供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登记、注销情况;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和年审情况等信息。
文化局:在大型营业性演出或者其他重要文化活动前及时提供活动的相关信息;提供批准设立的音像、网吧、练歌房、放映厅等行业的登记管理情况等。
体育局:在商业性体育比赛或者其他重要体育活动前及时提供活动的相关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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