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0:50:32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扬国税发[2009]82号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展“征管基础工作强化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展“征管基础工作强化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扬国税发82号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展“征管基础工作强化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扬国税发82号
全文有效
2009年4月8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直各单位、机关各相关处室:
现将《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展“征管基础工作强化年”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展“征管基础工作强化年”活动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建设,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现就开展“征管基础工作强化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依法治税为指针,以夯实征管基础,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提升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国税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开展“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年”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一年的努力,全市国税系统征管质量有明显提高,达到:税收执法规范到位;基础税源监控到位;基本制度健全到位;基础管理质量到位;信息数据准确到位;工作流程衔接到位;纳税服务优化到位;基础资料齐全到位。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征管基础工作强化年”领导小组,由殷天成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法规、征管、计财、信息中心、税政、办公室、人事、监察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由孔霁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伍凯文任副主任。各成员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并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一)政策法规处:为开展“征管基础工作强化年”牵头部门,除承担日常工作外,负责整合、梳理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具体内容,形成《加强征管基础工作意见》和《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内容一览表》;指导执法检查自查和开展重点检查;配合制定考核办法;修订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时搜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等。
(二)信息中心: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及时提取参数类指标的相关信息;为流程的调整提供技术支撑;配合梳理部门职责内基础工作的内容;协助制定考核办法等。
(三)其他各业务部门:配合梳理部门职责内基础工作的内容;及时搜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指导自查和重点检查,丰富完善检查指标;修订本部门职责内需要完善的配套制度;协助制定考核办法等。
(四)办公室:制定考核办法;为重点检查提供后勤保障等。
(五)人事教育处:开展专题教育与培训;协助制定考核办法;配合修订《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
(六)监察室:配合开展专题教育;协助制定考核办法;配合修订《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
四、实施步骤
“征管基础工作强化年”活动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市局法规处依照现行的税收规定梳理出征管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形成《加强征管基础工作意见》和《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内容一览表》,指导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局以基层分局为单位、市直各分局以科为单位,从3月中旬开始,对照《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内容一览表》,就征收监控、管理服务、税务稽查、纳税评估、政策执行等方面的内容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同时市局抽取部分参数类指标,筛选下发部分异常信息,供各单位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县(市、区)局、市直各分局加强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的督促指导,并及时上报检查中发现的需要由市局解决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应于4月中旬前结束,市局将召开专题会议交流和通报自查自纠开展情况。
(二)重点检查阶段。从4月下旬开始,由市局法规处牵头,依托现行征管信息、监控决策、风险预警统、执法管理等系统,提取异常参数化信息,对各单位开展重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分两期进行。第一期:从4月份开始,开展对市区各税源管理单位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执法情况的重点检查,5月底前结束;第二期:从7月份开始,对全局所有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其中,对各县(市、区)局检查所属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市直各分局检查所属期为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8月底前结束。在第二期的检查中突出对所得税各项指标尤其是汇算清缴情况的检查,对市区各单位,侧重检查前一阶段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整改建制阶段。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细节性的问题,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当即指出,督促现场整改;对一些深层次的重点问题,逐项限时整改到位,并对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弄清问题产生的原因,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对待:
1、对工作流程的设定和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市局分别在各单位自查、第一、二期重点检查、省局重点检查结束后召开各成员单位协调会议,研究进一步改进的措施,责成各业务部门拿出调整流程设置、完善配套制度的方案,及时对流程和制度调整到位,并组织基层一线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
2、对工作责任心方面的问题,落实相关责任,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岗敬业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对检查中发现工作责任心方面问题较多的人员,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3、对业务能力方面的问题,加强干部业务技能培训,提升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9-10月份,就重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部位,开展专题业务培训。
4、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执法责任的问题,修订和完善《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使每个问题都能在《过错责任追究对照表》中找到相应的追究,在9月底前修订完毕。
(四)考核评价阶段。加强对“征管基础工作强化年”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4月底前制定出对各税源管理单位和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的办法,明确考核的内容和达标的标准,年底,结合目标管理考核,组织对各单位的考核评价。
五、几点要求
开展“征管基础工作强化年”活动,是围绕国税部门中心任务,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务必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税收征管基础管理是税务管理的核心,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才能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征管质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征管基础工作强化年”活动摆上突出位置,按照重点工作项目化的要求,精心组织。
(二)强化领导,密切配合。
强化征管基础工作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区)局、市直各分局要根据市局要求,迅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部门合力抓的领导机制,确保机构、责任、措施和工作到位。各职能部门之间既要按照项目工作责任化的要求,明确和落实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又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征管基础工作强化年”的各项活动,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其各项措施关键在于落实。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各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OO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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