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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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74号
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1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基础,做好这项工作对推进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促进有关单位专业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对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通知》规定的设站专业范围和条件,结合本单位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尽快确定今年申报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科,扎实做好各项申报工作。
二、整合资源,认真做好申报材料
各有关单位要周密策划,合理整合申报学科资源,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认真做好申报材料。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的要求,填报《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同时提供表中重要内容相关证明材料(一般不超过40页),证明材料与《申报表》合并装订,并编写目录和页码。在做好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各申报单位于2014年3月1日至31日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不进行网上申报。
三、其他要求
为统筹安排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积极做好对申报单位的服务工作,请各申报单位于3月10日前将本单位确定的申报学科名单报我厅专家和国际合处。各单位纸质申报材料请于3月31日前,一式3份报送我厅,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纸质申报材料需一式10份报送我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韩华,(025)83236098(传真);鲜峰,(025)83687885(传真)。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13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2月20日

附件下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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