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0:50:01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扬国税发[2009]90号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国税发90号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国税发90号
全文有效
2009年4月15日
各县(市、区)国税局,开发区国税局,市直第一、二税务分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现将《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实施意见》
为稳步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按照省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要求,结合我市部分单位试点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基本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税收专业化管理是进一步完善征管体制、转变管理机制、转换税收管理方式的综合性工作,是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总体要求是:运用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要求,整合、优化和合理配置税收管理资源,因地制宜实施分类管理,努力防范税收风险和执法风险,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对于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各类税源管理、推进依法治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切实解决当前税收管理员制度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通过管户与管事的分离或部分涉税事项相互结合,着力解决税收管理员职责繁杂、用于税源管理的时间和精力有限的问题;二是通过税收风险管理和差别管理的分离,着力解决税收管理员工作量不断加大与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三是通过专项管理与日常管理分离,着力解决税收管理员素质和能力差异、不能适应税收管理需要的问题;四是通过县局实体化和部门直接控管的职能转变,着力解决征管工作中制约监控不力、存在执法风险的问题;五是通过专业管理与综合管理的相互结合,着力解决单一的属地管理模式制约了管理效能的发挥的问题。要解决上述存在问题,就必须稳步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才能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二、税收专业化管理基本方式
税收专业化管理方式主要突出:分涉税事项管理、分行业管理、分规模管理、分税种管理等。各单位要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的内在要求,紧密结合建立税收风险管理机制,认真结合自身情况分析和掌握每种方式的优点和不足,相互结合,科学选用,扬长避短,深化管事与管户有机结合的体制建设。
(一)扬州市市区和县(市、区)城区分局
市区和县(市、区)城区分局要根据各自特点,结合人员配置情况,选用不同的专业化管理方式,可参照以下方法选择组合,也可根据本单位具体特点自行组合。
1、将税收管理员分为负责专门事项的专业化税收管理员和负责日常事项的责任区税收管理员,将税源管理的部分专门事项从原来的管理员职责中分离出来,由专业化税收管理员承担;也可以根据人才配置情况将管事与管户有机结合。
2、在原有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将具备共同特点的纳税人抽取出来,由专门的管理员实施专业化管理。抽取的方式主要包括:抽取具备一定管户数量和规模的主要行业,实行分行业管理(如分工业和商业);抽取具备一定规模的重点企业,实行分规模管理(如分一般企业和大企业);抽取具备一定特点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实行分税种管理(如纯所得税户与总分支机构);对个体“双定户”和各类专业化市场实行分类型管理。
3、实行专业化管理和属地管理并行。发挥传统属地管理模式的优势,在推行专业化管理的同时将属地管理仍作为责任区设置的基本模式,对未纳入专业化管理的行业、企业和个体等仍按照属地管理设置责任区(有条件的可实行大责任区)。
(二)县(市、区)农村分局
由于各县(市、区)农村税源结构和区域范围与城区存在明显差异,有条件的农村分局可以分以税种为主、行业(或规模)为辅的组合方式,逐步探索推广;因人力资源不足而暂时无法实现专业化管理的,应积极推行管事与管户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建设,对税收风险应对、纳税评估、注销清算检查等管理事项由业务素质相对较好的税收管理员承担(可实行一人多岗);逐步探索建立日常事项税务管理的大责任区管理模式。
(三)县(市、区)局
有条件的县(市、区)局可通过转变县局管理职能,加快推进纳税评估专业化、县局税收管理实体化,逐步让县局机关的业务专才承担从基层分局管理员职能中分解上收的部分风险监控应对、所得税汇缴、重点税源户监控等职能。
三、实施办法
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既牵涉到征管范围的调整,也涉及人员配置、机构职能设置等问题,因此需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一)研究确定专业化组合形式。各单位要根据推行税收专业化的基本思路,结合本单位户源和税源结构特点、人员状况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实施专业化的具体组合模式。
(二)科学设立专业岗位。保持现有机构设置稳定,原则上以市直分局、基层分局或其内设科(股)为基础,按照专业化组合形式设置相应的税收管理员专业岗位。分涉税事项的可设责任区税收管理岗、专业化税收管理岗;分规模设置的可设一般企业税收管理岗、大企业税收管理岗;分行业设置可设工业税收管理岗、商业税收管理岗等;分税种设置可设所得税管理岗。各单位本着清晰明了、简洁适用、全面覆盖的原则自行确定专业岗位的类别、名称及其分类标准。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对各专业岗位进行整合归并,纳入相应的内设机构,从而使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尽可能与专业化组合模式相对应,以便统筹开展税源管理工作。
(三)重新设置岗位职责和机构职能。设立专业化岗位以及内设机构职能变化后,要本着规范、明确的原则对各岗位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能进行准确界定。在专业化岗位职责界定中,要充分体现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精神实质。如对责任区税收管理岗和专业化税收管理岗职能划分时,既要注重提高管理效率,也要体现专门事项专业管理的优势以及对责任区管理进行分权制约,可将管理员职责中深层次税源工作以及相对重要的管理事项如税收风险管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资格认定、税收优惠调查审核、注销清算检查等纳入专业化税收管理岗,而将主要从事制度性安排的税法宣传、咨询、催报催缴和日常调查、核查、协查、巡查以及日常纳税服务等事务性工作纳入责任区税收管理岗。内设机构的职能界定要综合考虑相互之间的有效顺畅衔接,同时要全面适应CTAIS系统的设置及运行要求。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自行设置和调整岗位职责和机构职能。
(四)抓好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这是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关键。要根据不同的税收专业管理岗位,结合干部队伍的整体状况和个人特点,对现有的税收管理人员进行重新组合,努力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的潜能。在对税收管理员职责分解后,可将业务素质较高、综合分析能力较强的干部调配到业务相对复杂的专业化税收管理岗;可将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干部调配到业务相对单一的责任区税收管理岗,做到人尽其才、各尽所能。在运行初期人员一时难以安排的,可采用兼岗的方法妥善处理。
(五)做好CTAIS系统中相关设置调整。根据专业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研究确定需要在CTAIS中调整的具体事项和方法,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统一调整维护,避免因设置调整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实施要求
创新管理员制度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涉及事项多、影响面广,必须全面统筹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一)因地制宜、稳步推行。要清醒认识到推行专业化管理直接涉及到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的变动,容易引发各种思想问题。在目前征管和机构设置模式下,作为税收管理的最小单元--责任区,只能加强,不能弱化。因此,各级领导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因地制宜、稳步实施,确保创新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进行深入全面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
纳税人基础信息的维护与管理,深入研究管理信息系统对人员、岗位、职能、机构等设置和运行要求,为实施专业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要通过推行专业化管理引导全体干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各类思想问题;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实施方案,通过多种渠道向广大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宣传调整的意义、方法以及实施要求,争取多方面的支持配合。
(三)研究做好相应配套工作。认真研究实施专业化管理后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办法,细化分事项、分行业、分规模、分税种的专业化指标,逐步建立与专业化管理相适应的征管质量效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切实抓好岗位职责、内设机构职能调整后岗位和岗位之间、机构与机构之间的有效衔接。妥善处理好专业化与传统属地管理的关系,强化区域综合管理职能,不断提高整体税源管理水平。注重税收专业知识的培训,加强对各行业、各类别专业管理技能的学习和研究,提高干部的专业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税收专业人才队伍。
(四)把握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发展方向。借鉴和运用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把税收管理的重点集中到对主要税收风险的管理上,将管理的关注点转移到引导纳税遵从上,把管理的着力点调整到控制税款流失上,将潜在的税源转化为现实的税收。转变各级税务机关管理职能,由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变,深化和发展税源联动管理机制,形成贯通各个层级的税收风险控管体系。认真做好对省局基层管理平台系统功能的研究解读和系统上线各项准备工作,为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提供技术支撑。
(五)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推进时间安排上由各单位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安排,具备条件的可以全面推行,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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