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0:48:00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扬国税发[2009]165号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扬州市区开展个体、市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扬州市区开展个体、市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扬国税发165号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扬州市区开展个体、市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扬国税发165号
全文有效
2009年6月12日
邗江区国家税务局,市直第一、第二税务分局,开发区国税局:
为配合当前组织税收收入,进一步规范个体市场税收管理的需要,市局决定在扬州市区开展个体、市场税收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扬州市区开展个体、市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扬州市区开展个体、市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局领导要求,市局将在扬州市区开展个体、市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认真学习有关个体税收管理的法规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016号]、《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017号]、《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实施办法》[苏国税发27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苏国税函439号]、《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扬国税发109号]以及其他有关个体市场税收管理的税收法规,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
二、个体、市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对象
根据市局税收风险管理规划确定的工作内容,个体、市场税收专项检查对象为:扬州市区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市场内所有纳税人。
其中重点为:
1、一类地段所有个体工商户;
2、经营服饰、体育运动用品、药品、电动车、床上用品、眼镜、烟酒、茶叶、护肤护发用品以及保健品的个体工商户;
3、专业(综合)市场内的个体户及非个体经营户;
4、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户;
5、正常申报和自查补报与实际经营状况相差较大的个体工商户;6、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7、涉及举报案件的个体工商户;
8、委托代征单位开票范围、金额及代征税款的汇缴情况。
三、个体、市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个体、市场税收专项检查采取个体工商户和市场内所有纳税人自查、主管国税机关抽查和组织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纳税人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的纳税情况,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至以前年度。
时间安排如下:
1、宣传与自查阶段,时间至2009年6月底
市局负责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专项整治通告、拟定宣传标语内容、印发宣传单,并组织召开专业(综合)市场相关人员通报会。各级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学习、掌握相关个体税收法规的基础上,要通过广泛、多形式的纳税宣传和辅导,使广大个体纳税人及时掌握和了解各项税收政策法规,促使其知法、懂法,提高税法遵从度。对于各类型市场,一定要通过宣传栏、宣传单、宣传幅宣传税收法规,提醒个体纳税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各单位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体户进行分类,分行业或者分地段、区域(市场)采取召开会议、发放检查表格等方式组织个体纳税人开展自查。对市区沿街、规模较大的个体专业店,应作为动员组织自查的重点对象;对于市区大型专业(综合)市场,应该事先和市场管理方取得联系,宣传税收法规以及专项检查的意义,争取他们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2、主管国税机关组织抽查阶段,时间从2009年7月1日开始
各单位在汇总组织自查效果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抽查。组织抽查应该做到:(1)根据自查情况,从高到低排定顺序,和定额相比对,确定抽查对象;(2)定额户重点核对经营面积、雇工人数、路段等级的真实性;(3)抽查过程中应把获取个体户原始记录、POS机数据信息作为重点工作内容;(4)抽查应将人员合理分组、按责任区域交叉进行;(5)对于规模专业(综合)市场应集中人员进行检查,把占地面积大、销售大的品牌代理商户,特别是日用品牌代理商户作为检查重点;(6)检查过程中要注重与稽查部门以及公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增强检查的威慑力。
3、重点检查阶段,时间至2009年底
市局在各单位抽查的基础上,选定重点检查对象,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具体方式、时间、人员另行安排。
4、整改建制阶段
各单位要结合上述个体、市场税收专项检查的结果情况,比照总局16号、17号令,省局实施办法、工作规程,以及市局工作意见的要求,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对个体、市场税收的管理;市局在此基础上将研究制定各路段、等级的单位面积定额标准,并统一各专业(综合)市场的征管办法及核定标准。
四、资料报送
6月30日前报送自查结果;7月份起,每旬第一天报送上旬专项检查的结果。各单位要注重检查过程中的信息采集与报道,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局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为了加强对个体、市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达到进一步规范个体、市场税收管理秩序,市局决定成立扬州市个体、市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办公室、法规处、流转税处、计财处、稽查局、信息中心、征管处负责人组成,张汉东总会计师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处,负责个体、市场税收专项检查的常务工作,舒永新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单位应该统一思想,重视对个体、市场的税收管理,积极主动地开展个体、市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探索个体、市场税收管理的新方法,为完成税收任务做出应有的贡献。市局在个体、市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后,将根据工作业绩表彰一批在个体、市场税收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人员。
二○○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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