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0:47:13

江苏省无锡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锡地税函[2009]44号 无锡市国税局、无锡市地税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无锡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无锡市国税局、无锡市地税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
锡地税函44号
无锡市国税局、无锡市地税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
锡地税函44号
全文有效
2009年6月26日
江阴、宜兴市国税局、地税局,锡山、惠山区国税局、地税局,市区各国税分局、地税分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地税函156号《关于免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经无锡市国税局和无锡市地税局协商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全市纳税人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含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补办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各征管单位要统一认识,加强宣传,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江苏省无锡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锡地税函[2009]44号 无锡市国税局、无锡市地税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