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开展2007-2010年度福建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0〕219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7年以来,我省水利系统各级机关(部门)及其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推动水利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激励我省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水利工作,省水利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开展2007-2010年度福建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副厅级以上个人和单位不参加评选。在本次评选周期内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表彰名额
福建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40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76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改革创新精神,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2007年以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病险水库和海堤除险加固任务完成好,灌区配套续建与节水改造工程成效明显;
2、水管体制改革任务完成好,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大,成效明显;
3、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防洪排涝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
4、水利水电重点工程项目和水利水电一般工程建设成绩突出,安全生产无事故;
5、依法管理水利工程,规章制度完善,经济效益显著,工程安全运行无责任事故;
6、依法治水管水,水法规宣传力度大,水事秩序良好,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到位,依法行政表现突出;
7、科教经费到位,科技成果研究、引进、吸收和推广转化成效显著;
8、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管理、改革与发展成绩显著;
9、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水资源实时监控成绩突出;
10、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热爱水利事业,勤奋工作,无私奉献,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生产经营、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勘测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依法治水、依法行政、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表现突出;
4、在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中做出较大贡献;
5、在防汛防台风和抗旱工作中,指挥正确,措施得力,测报、预报及时、准确,为抗洪抢险救灾做出突出成绩。
6、推荐对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评选表彰周期内必须在本系统工作,且年度考核获得过二次以上(含二次)优秀或相当等次。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级人事部门、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推荐审核工作。评选推荐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落实坚持条件、严格程序、照顾基层的原则,重点推荐基层部门(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评选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二)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评选表彰数量不超过2个;县处级以上职务人员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评选表彰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20%,其中县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超过5%。
(三)对评选推荐的先进对象(集体或个人),经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其中属于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环保、劳动保障和安全监督部门意见。
(四)所推荐对象上报前,要采取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或设区市水利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评选表彰的名称、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五)评选推荐的对象,要分别填写《福建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福建省水利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上述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网站(网址:www.fjrs.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同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25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以上表格和材料一式两份,连同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于2011年1月31日前报送福建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
对拟推荐设区市水利局为先进集体,应于正式上报材料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待回复后再上报材料。
(六)评审、表彰
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拟表彰对象分别在省水利厅网站、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水利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适时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奖励方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到表彰的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由省水利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统一授予“2007-2010年度福建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中,属于机关单位的,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在规定的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该单位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由省水利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统一授予“2007-2010年度福建省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对评选出的企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2007-2010年度福建省水利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对被授予“2007-2010年度福建省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2007-2010年度福建省水利系统劳动模范”称号的享受地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水利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成立福建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设区市也可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好本地区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
七、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高平、卓曼玲
联系电话:0591—87553221,87535864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
邮政编码:350001
附件:1、福建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4、福建省水利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5、福建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事迹摘要表
6、福建省水利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事迹摘要表
福 建 省 水 利 厅
福 建 省 公 务 员 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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