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0: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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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社局
关于开展2007—2010年度福建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1〕62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编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近年来,全省机构编制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努力推荐改革、管理、法制化和自身建设,为促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了新贡献,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机构编制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省委编办、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07-2010年度福建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机构编制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在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及分配
1、先进集体12个:其中设区市委编办1个,县(市、区)委编办9个(原则上每个设区市1个),省委编办机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1个,机动1个。
2、先进工作者30名:其中处级干部6名(省委编办1名,设区市5名)。先进工作者名额按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数量进行分配,辖12个县(市、区)的4名,辖9—11个县(市、区)的3名,辖8个以下(含8个)县(市、区)的2名,平潭综合实验区1名。即:福州市、三明市各4名,漳州市、泉州市、南平市和宁德市各3名,厦门市、莆田市、龙岩市和省委编办各2名,平潭综合实验区1名,机动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创新,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加快海西建设做出贡献。
2.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机构编制审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规范。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本地区机构设置未超规定限额,领导配备未超职数,实有人员不超编,能够起到示范作用。
3.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认真按照中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改革方案,做好部门“三定”工作,按期完成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以及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明显,经验和做法值得肯定。
4. 重视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不断完善机构编制工作的各项制定和标准;重视开展机构编制管理研究;注重机构编制信息工作和机构编制信息化工作。以上工作均取得明显成效。
5. 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奋发有为,队伍建设成效明显,机关勤政廉洁,无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作风正派,勤政廉洁,在各项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
2.热爱机构编制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与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工作作风,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勇于奉献,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在机构编制系统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熟悉机构编制工作,潜心钻研机构编制业务,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机构编制工作中大胆探索、创新,积极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优异成绩。
4.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纪律,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在完成机构编制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在评选周期内,且年度考核获得过二次以上(含二次)优秀或相当等次。
5、在其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评选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对拟推荐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委编办、省公务员局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评选推荐出的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经纪检监察、综治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在本次评选周期内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设区市委编办主要领导被推荐为先进工作者的,应同时上报一名处级以下干部作为备选。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和未按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2007—2010年度福建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和《2007—2010年度福建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并提供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内容要真实,重点要突出,文字要精练。先进集体材料字数不超过2000字,先进工作者材料字数不超过1200字。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报送审批表、公示证明等推荐材料,请于5月31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报省委编办综合处,逾期视为放弃。
(六)其他要求。已上报参加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全部列为全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由省委编办、省公务员局统一授予“2007—2010年度福建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受表彰的先进工作者,由省委编办、省公务员局统一授予“2007—2010年度福建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并享受地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委编办、省公务员局成立福建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委编办综合处。各设区市委编办、公务员局(人事局)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推荐评选的组织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联 系 人:林 震
联系电话:0591—87846684
传 真:0591—87833065
电子邮箱:zhen_lion@sina.com

附件:1、福建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07-2010年度福建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2007-2010年度福建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公务员局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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