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开展2007-2010年度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
闽人发〔2011〕65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妇联直属单位:
2007年以来,我省各级妇联和妇联干部紧紧围绕中心,主动融入大局,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充分发挥组织、引领、服务妇女的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妇女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海西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全省妇女工作者投身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实践,为实现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做出新的贡献,省妇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开展2007-2010年度福建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并在今年福建省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全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妇联及省妇联直属单位。
2、先进工作者:在妇联系统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妇联干部。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35个,先进工作者65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动员组织广大妇女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海西建设做贡献。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推动《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男女平等,工作成绩显著。
2、重视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基层基础夯实,组织网络健全,“妇女之家”建设扎实,城乡妇女工作活跃,充分发挥组织妇女、宣传妇女、教育妇女和服务妇女作用,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成效明显。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务实高效,清正廉洁,无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重视队伍建设,工作人员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科技文化素质和民主法制素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出色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先进工作者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大局意识强。
2、热爱妇女儿童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新形势下能努力更新知识、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开拓创新精神,为妇女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3、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深入,工作扎实,敬业奉献。认真倾听妇女群众的呼声,及时反映她们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真心实意地为妇女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4、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5、在评选周期内年度考核获得过二次以上(含二次)优秀或相当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严格评选条件。评选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对拟推荐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妇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评选推荐出的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经纪检监察、综治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应面向基层一线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先进集体名额中应安排乡镇(街道)妇联,各设区市妇联评选表彰数量不超过2个;先进工作者中乡镇(街道)妇干也应有一定比例。近五年已获得人事部和全国妇联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不再参加此次评选。推荐市、县(区)妇联主要领导为先进工作者的,不超过所在设区市评选总数的20%,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5%。设区市妇联或设区市妇联正副主席被推荐为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的,应先征得省评选领导小组同意后,再按程序审核上报。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和未按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材料报送要求。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2007-2010年度福建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和《2007-2010年度福建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并提供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A4纸打印。先进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翔实,字数不超过3000字。审批表和事迹材料由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市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审核后,连同电子版,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省妇联组织部。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2007-2010年度福建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2007-2010年度福建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并享受地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妇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成立福建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妇联组织部。各设区市妇联、公务员局(人事局)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推荐评选的组织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联 系 人:郑宝英 朱亮埜
联系电话:0591-87843647 87816804
传 真:0591-87843827 87806264
电子邮箱:fjflzzb@163.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63号省妇联组织部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1、福建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07-2010年度福建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2007-2010年度福建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4、2007-2010年度福建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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