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0:46:05

江苏省无锡市地方税务局 锡地税函[2009]52号 江苏省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无锡市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锡地税函52号
江苏省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锡地税函52号
全文有效
2009年8月12日
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地税局,市区各税务分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17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迅速开展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折不扣地将《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全市地税系统在8月31日前实施新的税务行政审批制度。
二、市区各单位的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市局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推广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两市两区局的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三、全市地税系统实行统一的税务行政审批制度。两市两区局的税务行政审批制度,除其与所辖分局的审批权限划分以及由此引起的审批流程调整外,其他方面按照市局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执行。
两市两区局审批权限的划分方案报市局同意后执行。
四、切实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实施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前已有的各项审批控管制度必须要在新审批制度的后续管理环节中落实,同时积极探索加强税务行政审批后续管理的新举措。
各单位在实施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市局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推广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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