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0:45:07

江苏省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连地税发[2009]142号 江苏省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处罚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江苏省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处罚办法(试行)》的通知
连地税发142号
江苏省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处罚办法(试行)》的通知
连地税发142号
全文有效
2009年9月9日
各县局,市区各分局、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税系统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全面打造“三个一流”工程。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处罚办法(试行)》。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附: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处罚办法(试 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税系统作风建设,严肃税风税纪,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依据《江苏省地税系统基层税务干部岗位行为规范》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
第三条 违纪违规处罚分为:罚款、通报批评、待岗。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每次罚款100元。
1、迟到、早退的;
2、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未按要求着装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每次罚款200元。
1、工作时间内,未遵守《关于加强税务人员着装风纪管理的规定》(连地税发101号),在工作岗位上未着税务制服,着装时未佩带肩章、领花、胸牌,未悬挂上岗工号牌,或税务制服与便装混穿的,或在工作岗位上穿拖鞋的;
2、值班期间擅离岗位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每次罚款300元,并通报批评。
1、在一个月内连续2次或2次以上违反第四条规定情形的;
2、旷工半天以上的;
3、在办公区发生吵架、打骂、无理取闹扰乱办公秩序的;
4、着税务制服参加消费、娱乐等活动的(单位安排的活动、接待用餐等除外);
5、值班期间脱岗,被上级部门通报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每次罚款1000元,并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
1、在一个月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旷工情形的;
2、工作日午间饮酒的;
3、因酗酒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影响地税形象的;
4、上班期间在办公电脑上玩游戏、炒股(基金)、上网聊天的;
5、值班期间未履行职责,造成一定损失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每次罚款2000元,并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
1、违纪违规被省地税局、市优化办、行风办、文明办、“政风行风热线”、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查实,或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和被媒体曝光的;
2、一年内因违纪违规受到市局2次(含)以上通报的。
第九条 在明查暗访中,有录像、录音等证据资料证明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无需本人签字即可对其处罚;明查暗访中要求确认而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查实后视违纪违规情况给予加倍处罚。
第十条 特别规定
1、对税务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造成较坏影响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待岗处理。
2、待岗人员违纪违规的,除执行上述经济处罚规定外,待岗时间作延续处理,时间不少于半年;
3、凡违纪违规行为被查实的,对应本办法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4、市局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没有规定的,分别按其单行规定执行;
5、凡违反党纪政纪和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局监察室负责解释。各县局、市区各分局(稽查局)可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5日起施行。
附:连云港市地税干部违反工作纪律确认书
同志:
你于 年 月 日,违反《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处罚办法(试行)》 条款的规定,请你予以确认。
确认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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